DB43/T 1559-2018 易燃液体化工产品装卸安全规程
附件大小:1.32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7-15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13.100
C66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1559-2018
易燃液体化工产品装卸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flammable liquid chemical products
2018-12-28发布 2019-03-28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里局发布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易燃液体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作业要求、工艺与设施、安全警
示标志标识、作业防护、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和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易燃液体的场、库装卸作业活动;本规程不适用于直接装船、火车的场库装卸作业活 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095 安全带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9521.2 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7 部分:易燃液体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JT/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 60.5℃。
3.2
毒害品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LD50≤500 mg/kg;经皮肤接触 24 h,半数致死量 LD50≤1000 mg/kg;蒸气
吸入半数致死浓度 LC50≤10 mg/L。
3.3
腐蚀品
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 具的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 4 h,在 14 d 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 或在温度 55℃时,对 S235JR+CR 型及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 mm/a 的 物质。
3.4
爆炸危险场所
指存在爆炸性混合物,可能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装卸作业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5
装卸作业
指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如工厂范围、仓库内部等)以改变"物"的存放、支承状态,以垂直移动为主
的作业活动。
3.6
场库装卸
指在货主的仓库或储运业的仓库、堆场、集散点、物流中心等处进行的装卸作业。
3.7
装卸作业区
指人员从事装卸作业活动的固定场所。
3.8
装卸管理人员
指负责易燃液体装卸作业的管理人员。
3.9
装卸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易燃液体装卸作业的从业人员。
3.10
隔开布置
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墙将其与其他设备设施分离开的布置方式。
3.11
分离布置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布置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装卸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 并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卸作业操作制度;
——车辆出场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卸登记等安全规章制度。
4.2 装卸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严
禁滚动、拖拉。
4.3 装载钢桶包装的易燃液体应采取防摩擦措施,不得倒放和卧放。
4.4 装卸作业区应远离火种、热源,通风良好。
4.5 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4.6 装卸作业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 GB 50057、HG/T 20675 的规定;装卸作业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检修应符合 AQ 3009 的规定。
4.7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车辆不得超过装车位的数量。
4.8 进入装卸作业区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
——配装符合 JT/T 230 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进入易燃液体储存场所的运输机械及车辆应符合防爆要求。
4.9 进入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区的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严禁吸烟;
——严禁随身携带非防爆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10 各种装卸机械、工、器具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作业过程中装卸机械及工、器具应有防止产生火 花的措施。
4.11 装卸作业区禁止车辆维修等现场作业;各类车辆装卸结束后,不应在装卸现场滞留。
4.12 不宜在夜间装卸易燃液体。
4.13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
a) 装卸作业区现场有毒、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超标; b) 大风、雷暴等恶劣气候; c) 装卸作业区 30 m 范围内存在明火或砂轮打磨、电焊、气焊(割)等散发火花作业。
4.14 存在毒害性的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前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确保装卸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符合 GBZ
2.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