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25-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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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 65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867.25—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 25 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2021 - 12 - 30 发布 2022 - 04 - 01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基础管理、作业环境安全、 燃气工艺设备设施、特种设备、供配电、职业卫生、消防、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安 全标准化等级评定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前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CNG加气站、LNG生产和LNG加气站、LPG生产经营企业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7790 城镇燃气调压器
GB 27791 城镇燃气调压箱
GB/T 28001-201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 28885 燃气服务导则
GB/T 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程
GB/T 38315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细则
GB/T 38753 液化天然气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程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811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T 51098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
GB 511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T 51257 液化天然气低温管道设计规范
GB 55009-2021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CJJ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6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CJJ/T 148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215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
CJJ/T 250 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700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TSG D7004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TSG 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QX/T 109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SH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T/CGAS002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 总则
DB50/T 867.2-2018 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第 2 部分 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2016、GB/T 28001-2019 和 DB50/T 867.1-2018 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城镇天然气 urban natual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 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3.2 天然气经营企业 natual gas enterprise
依法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通过天然气设施向天然气用户销售天然气的企业,包括管道天然气经营 企业、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和液化天然气经营企业。
3.3 城镇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3.4 门站 city gate station
燃气长输管线和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交接场所,由过滤、调压、计量、配气、加臭等设施组成。
3.5 储配站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储存和分配燃气的场所,由具有接收储存、配气、计量、调压或加压等设施 组成。
3.6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LNG vaporizing station
具有将槽车或槽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进行卸气、储存、气化、调压、计量和加臭,并送入城镇燃气 输配管道功能的站场。
3.7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3.8 调压箱 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3.9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3.10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fety device
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 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3.11重要的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 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信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院、百货大楼等。
3.12加臭剂 odorant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 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 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 被察觉。
3.13运行 operation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检、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3.14维护 maintenance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故障、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3.15抢修 rush-repair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 3.16降压 pressure relief
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 的作业。
3.17停气 interruption
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
3.18动火 flame operation
在燃气设施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3.19作业区 operation area
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3.20警戒区 outpost area
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制的区域。
3.21吹扫 purging
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
3.22放散 relief
利用放散设备排空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的过程。
3.23防护用具 protection equipment
用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隔离燃气的用具,一般有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隔离式 呼吸设备等。
3.24监护 supervision and protection
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对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 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
3.25封堵 plugging
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入并密封管道,从而阻止管道内介质流动的作业。
3.26示踪装置 locating device
沿管道铺设,可通过专用设备探测确定管道位置的装置,包括示踪线、电子标志器等。
3.27警示装置 warning device
敷设在埋地燃气管道上方,喷涂有警示标识,以提示地下有城镇燃气管道的标识装置,包括标志带、 警示保护板等。
4 一般要求
4.1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许可,在特许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
4.2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4.3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 经重庆市天然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