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591-2004 北斗一号民用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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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5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591-2004
北斗一号民用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Spec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BD-1 data gathering terminal device
200408-17发布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斗一号民用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基本功能、技术指标、安装,以及使用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斗一号民用数据采集终端设备的设计、制壶和终端设备产品的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貔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dEC68一1)
GB/T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术语(gwEC68一5一2)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险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EC68一2一1)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山EC68一2一1)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EC68一2一3)
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和导则:冲击(E68-2一27)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和导则:振动(正弦)(dEC-68-26)
GB10250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
SL61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
IS0/EC781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2部分:触点尺寸和位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北斗一号卫星导航定位系统BD-1 navigation and positioning satellite system
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双星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简称北斗一号),由空间卫星,地面控制中心(包括中心控制系统和北斗民营运背中心)、用户终端设备三部分组成。其覆盖区域为中国全境。
3.2
北斗民用运营中心Beidou civilian operation&management center
为北斗一号民用用户提供业务接人服务及基于北斗一号基本业务基础上的增值业务服务,并对民用用户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的设施。
3.3
数据采集型用户终端设备user terminal for data gather
在北斗一号覆盖区内进行全天候数据采集和信息传输的北斗一号终端设备,或称为数据采集终端设备。
3.4管理型用户终端设备user terminal for management
对多台普通型北斗一号终端设备(包括数据采集型用户终端设备)进行指挥、调度和监控,并能在北斗一号覆盖区内进行全天候导航定位与双向通信的北斗一号终端设备,其管辖的普通型终端设备的数量上限不少于100台。
3.5
停机barring service
北斗一号民用终端设备由于欠费或其他原因被北斗民用运营中心终止其所注册的业务接人入服务和基于北斗一号基本业务上的增值业务服务。
3.6
开机resuming service
北斗一号民用终端设备在停机后重新获得业务服务资格时,北斗民用运营中心恢复其所注册的业务接人服务和基于北斗一号基本业务上的增值业务服务。
3.7
服务频度service frequency
北斗一号民用终端设备连续两次向中心控制系统申请服务的时间间隔,受其在北斗民用运营中心所注册的用户等级的限制。
4基本功能
4.1初始化与状态设定
4.1.1功能
4.1.1.1终端设备在加电启动后,自动进行本机自检、初始化和状态设定,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初始化状老,表示本终端设备可以使用。
4.1.1.2初始化过程中如遇故障应实时给出故难告警和故障类型,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故障状态。
4.1.2初始化项目
4.1.2.1初始化项目包括:智能1C卡和本机电路模块。
4.1.2.2终端设备开机或重新捕获卫星信号后,自动或手动(由用户进行设置)发送一个特定格式的报文,查询未接收的信息。
4.2监测
4.2.1终端设备进人正常运行状态后对整机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4.2.2监测内容包括:接收信号电平、卫星信号领定状态、神制状态、发射状态、供电状态、电池容量等,以上监测内容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进行指示。
4.3安全保护
4.3.1过流、过压或极性反接时自动保护终端设备。
4.3.2对于突发原因导致的终端设备断电,应能够保护已存储的定位、通信和授时及其他相关数据。
4.4定位
4.4.1功能
终端设备具有定位功能,启动定位申请后,终端设备应提供其天线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高程),并显示经度(度分秒,秒值保留两位小数)、纬度(度分秒,秒值保留两位小数)和海拔高度(米)
以及获得定位数据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
4.4.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
终端设备收到定位信息时,根据设定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若接收不到定位信息,应给出无定位结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