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263-2017 跨座式单轨交通PC轨道梁铸钢拉力支座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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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887-2017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263-2017
跨座式单轨交通PC轨道梁铸钢拉力支座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manufacture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cast steel tension supports for straddle PC track beam
2017-05-31发布2017-09-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跨座式单轨交通P℃轨道梁铸钢拉力支座的制造、安装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跨座式单轨交通PC轨道梁铸钢拉力支座的制造、安装及验收。
1.0.3跨座式单轨交通P℃轨道梁铸钢拉力支座的制造、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铸钢拉力支座(以下简称支座)cast steel tensile support
轨道梁与盖梁之间进行连接与传力,并满足梁体竖向支承和梁体纵向自山伸缩要求的机械装置,它由上摆、下摆、基座板及承拉连接件组成。支座分为固定支座(附录A中图A.0.1-1为固定支座产品示意图)和活动支座(附录A巾图A.0.1-2为活动支座产品示意图)两大类。周定支座设有较轴以满足梁体围绕较轴的竖向转动,活动支座设有辊轴除满足梁体围绕锟轴竖向转动外,还能满足梁体纵向自由伸缩的需要。
2.0.2支座上,下摆组成components of cast steel tensile support's upper and lower swing
支座上摆和下摆为铸纲件。固定支座上摆与下摆通过铰轴连接,以满足梁体围绕铰轴的竖向转动。活动支座上摆与下摆通过辊轴和承压板连接,除满足梁体围绕辊轴竖向转动外,还能满足梁体纵向位移的需要。
2.0.3凸轮板lobe plale
凸轮板为支座下摆底平面与基座组成上平而间的过護垫板。其顶面为圆弧而,以满足横向线性调整的需要。
2.0.4基座组成components of base
基座组成由基座板、铺箱、基座错固钢筋,抗剪榫、加强筋等组成(附录A中图A.0.1-3为基座组成示意图)。基座板与基座锚固钢筋、抗剪榫、加强筋等焊接为一体,锚箱通过螺栓与基座板连接。基座组成除基座板上平面与抗剪株外,其余均埋人墩台盖梁。任错箱中设有固定支座错固螺栓的装置。抗剪株安装在支座下摆中间方孔内·采川擦紧块锲紧.抗剪棉将承受来自各方向的剪切力。
2.0.5错周螺栓anchoring boltl
锚固螺栓用于下摆与基座组成的连接,采用可更换方式。螺栓上下端螺母有防松装置。
2.0.6平而型缺陷planar defects
用本规范规定的方法检测的一个缺陷,如果只能测出它的两维尺寸,则称为平面性缺陷。属于这种类型的缺陷有裂纹、冷隔和未溶合等。
2.0.7非平而型缺陷non-planar defec1s
用本规范规定的方法检测的一个缺陷,如果只能测出它的三维尺寸,则称为非平而性缺陷。属于这种类型的缺陷有气孔、缩松,缩孔、夹砂和火渣等。
2.0.8透声性permeability1 o ultrasound
超声纵波垂直入射到测试面与其背而平行的无缺陷的铸钢材料中,超声波在其中往返传播一次所引起的声压降。单位为分贝(B)。通常用纵波直探头测试的第二次与第一次底面回波幅度所差的分贝数表示。
2.0.9横向发纹transverse crack
发纹延伸线和工件轴线的火角等于或大于45”时为横向发纹。
2.0.10连续成一行的发纹uniformly continuous crack
系指散布在工件表面上的发纹成一条直线,纵向发纹虽小于该区段所允许值,但连续成一行,其间隔距离在2mm或2mm以下,仍认为是一条连续的发纹,并以连续共计的总长度为发纹长度。
2.0.11密集发纹intensive crack
纵向发纹的长度在2mm以下,且其位置所在不成一行时,可不计人密集的发纹条数内·但连续成一行的纵向发纹,在密集的规定区域内,不论其长度如何,均应作一条纵向发纹计算。
3.1一般规定
3.1.1支座产品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和安装资质,并应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1.2承接支座产品的制造单位(含外协单位)应符合附录B制造单位承接支座产品制造的基本要求》的规定。
3.1.3支座制造、安装及验收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1.4支座产品制造、安装及验收应满足设计要求:支座产品制造前,制造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3.1.5制造单位应根据支座产品设计文件编制生产工艺以及检验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驻场监造工程师审查。
3.1.6监造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支座产品进行生产工艺评审和首件验收。
3.1.7支座产品首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监造单位还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支座产品进行中间验收和最终验收。
3.2支座产品材料要求
3.2.1支座产品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除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在驻场监造工程师的旁站下按钢材熔炼炉号进行人厂复验:焊材按每进厂批次进行人厂复验:复验合格的材料方可投入使用。
3.2.2支座产品使用的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4铸钢件
4.0.1支座上摆和下摆材料宜采用Z(270-480H钢,其机被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用铸钢件》GB/T7659的有关规定.且其碳当量不应大于0.45%。
4.0.2支座的上、下摆铸造模具宜采川金属模或塑料模.应避免因模其变形产生铸钢件质量问题:铸钢件的最大借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铸钢件的加工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中RMAH的规定:铸钢件的非加工尺寸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中规定的CT12级。
4.0.3铸造使用的不同型砂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造用原砂及混合料试验方法》GB/T2684的有关规定,应检查其含泥量、水分、透气性,S(O2含量和强度等是否符合规定。
4.0.4铸钢件铸造时,应根据工艺,合理确定浇口及冒口尺寸。砂型起模后,应进行修型处理。砂型及浇冒口和排气孔等部位应唢刷涂料。
4.0.5铸钢件的砂型合箱后8h内应进行浇注,并应进行表面干燥处理,处理温度可根据地区差别决定:砂型处理后存放时间不得大于36h。
4.0.6ZG270-480H的化学成分控制宜符合表4.0.6的规定。当碳当量等于或小于0.45时,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