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25.3-2021 区域性气象灾害过程评估规范 第3部分:连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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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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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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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CCS A 47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 T 1125.3—2021
区域性气象灾害过程评估规范 第 3 部分:连阴雨
2021 - 09 - 10 发布 2021 - 12 - 01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连阴雨天气过程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内容、评价指标、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性连阴雨天气过程的监测、评估和预报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50/T 270—2008 气象灾害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50/T 27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连阴雨天气过程 consecutive cloudy-rainy weather process
连续出现6天及以上阴雨且无日照,其中任意4天单日白天雨量(08时至20时)大于等于0.1毫米, 为一次连阴雨天气过程,连续3天白天无降水则该过程终止。 [来源:DB50/T 270—2008,4.9,有修改]
4 区域性连阴雨天气过程的判识
单日区域内20%及以上的气象观测站监测到连阴雨天气过程,则判定为一个区域连阴雨日。从第一 个区域连阴雨日开始,至最后一个区域连阴雨日结束,且该过程持续6天及以上,则判定为一次区域性 连阴雨天气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