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265-201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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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924-2017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265-201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Code for safety protec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construction
2017-07-10发布2017-10-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防护工作责任明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设计、使用、施工管理。
1.0.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safety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site
针对施工现场不同危险源所采取的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及相邻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2.1.2安全防护用品labor protection supplies
为降低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给施工现场人员所配备的防护性装备或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产品。
2.1.3安全防护设施safety protection component
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1.4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tool type safety protection component
使用标准构配件按照预定尺寸、形状及构造要求制造、组合安装而成的安全防护设施。
2.1.5安全性能现场检验safety performance test
针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承载力、抗冲击性能等各项指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检测。
2.1.6安全防护母绳guard rope
用于系挂、连接安全带的辅助用绳。
2.1.7门禁监控系统access control system
设置于施工现场出人口控制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电子设备。
2.1.8视频监控系统video monitoring 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施工现场的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安全防护用品
3.1一般规定
3.1.1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2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按产品标准、专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进场检验,当专业安全技术规范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项目无相应规定时,应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3.1.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使用。
3.2安全帽
3.2.1安全帽质量及保持期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和产品说明的规定。
3.2.2安全帽的正确使用要求是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安全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3.2.3严禁对安全帽配件进行任何改造和更换。
3.2.4旧安全帽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完好,无明显损坏、未经受过严重冲击;
2符合产品说明中的保持期限;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3安全网
3.3.1安全网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张安全平(立)网质量不宜超过15kg;
2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大于或等于2000目/100cm2;
3安全网的阻燃性能、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分级选用应符合施工现场要求;
4安全网的质量及保持期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和产品说明的规定。
3.3.2安全平网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网应拉结牢固,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mm;
2网体与拉结体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
3.3.3密目式安全立网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间距不得大于450mm;
2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3.3.4旧安全网用于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网外观完好,未经受过严重冲击,且按产品说明中的报废判别条件,符合要求;
2符合产品说明中的保持期限;
3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耐冲击性能现场检验,检验合格;
4检查数量:每500张为一批。
3.4安全带
3.4.1安全带的质量及保持期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和产品说明的规定
3.4.2安全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高挂低用;
2符合产品说明中的保持期限;
3安全带的伸展长度不应大于从坠落起始点或作业面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
4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3.4.3旧安全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静态负荷测试,主带或安全绳的破坏荷载不低于15KN;
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安全防护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现场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1.2安全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设计计算书、加工安装图纸;
2构配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3采用施工现场制作安装时,应进行安全性能现场测试并合格;
4采用专用定型产品时,应有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人场检验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
4.2防护栏杆
4.2.1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应低于1.2m;栏杆柱间距不应大于2m;
2横杆间距、组合式栏杆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6m;
3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应能抵抗水平方向1KN的集中力。
4.2.2采用扣件式钢管防护栏杆时,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130的要求,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宜采用扭力扳手全数检查。4.2.3防护栏杆宜采用定型化防护栏杆,安装完成后应做水平推力现场测试,检测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
4.2.4立柱、横杆采用后置锚固时,应做后置锚固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4.3防护棚
4.3.1防护棚计算荷载时,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坠落物的偶然荷载。荷载标准值的选取、荷载组合、设计计算等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
4.3.2悬挑水平防护棚必须进行设计计算,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钢丝绳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用于锚固的拉环和吊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130的规定。
4.3.3落地式防护棚宜定型化、工具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层防护棚的层间间距不应小于700mm,并满铺脚手板;
2单层防护棚的顶棚宜采用木板,且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
3底层脚手板的下方应设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可采用B级。
4.4施工围挡
4.4.1施工围挡宜采用轻质定型化围挡,施工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不宜高于2.2m。
4.4.2轻质定型化施工围挡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的规定,设计计算时必须考虑风荷载。
4.4.3采用砖砌体围挡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KPa,墙厚不得小于200mm。砌筑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砌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的规定。
4.5人行梯道、斜道
4.5.1施工现场高差大于450mm的作业面应搭设人行梯道,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260mm,踢面高度不宜大于175mm。
4.5.2人行和运料斜道,坡度不应大于1:3,踏面应有防滑措施,采用扣件、钢管搭设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
4.5.3梯道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