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344-2019 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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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4972-2020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344-2019
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building high slope
2019-12-27发布2020-04-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了确保在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中保障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开挖高度大于等于5m的建筑边坡工程的施工。
1.0.3建筑边坡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边坡building slope
在建筑场地及其周边,由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不利影响的自然斜坡。建筑边坡包括环境边坡和基坑边坡。
2.0.2土质边坡soil slope
全部由土体组成的边坡称为土质边坡。
2.0.3岩质边坡rock slope
全部由岩体组成的边坡称为岩质边坡。
2.0.4岩土混合边坡mixed slope
由岩体和土体(土体厚度不小于4m)组成的边坡称为岩土混合质边坡,简称岩土混合边坡。
2.0.5临时性边坡temporary slope
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
2.0.6永久性边坡long term slope
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边坡。
2.0.7软弱结构面weak structural plane
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含泥或岩屑等结合程度很差、抗剪强度极低的结构面。
2.0.8外倾结构面out-dip structural plane
倾向坡外的结构面。
2.1.9信息法施工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method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0.10逆作法topdown construction method
在建筑边坡工程施工中自上而下分阶开挖及支护的施工方法。
2.0.11边坡工程施工安全等级construction safety rank of slope engineering
根据工程场地条件,结合建筑边坡本体安全、工程基桩与地基施工安全、建筑边坡(基坑)岩土体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标准:是建筑边坡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2.0.12施工检查construction inspection
在建筑边坡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安全管理等进行的控制工作。
2.0.13施工监测construction monitoring
在建筑边坡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边坡及边坡环境实施的量测、监视、巡查、预警等工作。本标准指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施工监测。
2.0.14安全预警safety alerting
在建筑边坡工程施工中,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警示和事前控制,把控时机进行提示的技术措施。
2.0.15处置措施treatment measur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3基本规定
3.0.1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应根据边坡工程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季节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安全等级的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等的有关规定,结合边坡岩土体类别、边坡自身安全及边坡影响范围内影响边坡安全的岩土体、水系、建(构)筑物、道路、管网及轻轨隧道等因素按表3.0.1-1一表3.0.1-3确定。
4施工环境调查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边坡工程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应在已有勘察报告和建筑边坡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条件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初步判定需要补充的岩土工程参数及周边环境条件,初判施工环境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4.1.2在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附有坐标和高程的周边已有建(构)筑物、道路的总平面布置图;
3建筑边坡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市政轨道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拟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坡底(坑底)设计标高及其变化情况: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边坡平面尺寸;
5工程所在地类似工程的施工资料、监测资料等。
4.1.3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4.2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4.2.1建筑边坡现场勘查和周边环境调查范围应超过建筑边坡开挖边线之外,且不宜小于其影响范围:特殊情况时,应扩大调查范围。
4.2.2对既有建(构)筑物、管线等的调查,宜符合以下规定:
1宜查明既有建(构)筑物建设的基本情况:开工前宜按附录A的规定对建筑物现状进行调查和记录;
2宜查明各类地下管线的基本情况及其对边坡工程的影响程度;
3宜查明已拆除的旧建(构)筑物基础,已有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的空间分布特征和对边坡工程的影响;
4宜查明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应查明邻近的已建建筑边坡、桥梁、隧道及轻轨等工程对本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的影响。
4.2.3对邻近的正在施工中的建设工程的调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1邻近场地正在进行抽降地下水施工时,应查明降深、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以及对边坡(基坑)的影响;
2邻近场地有振动荷载时,应查明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3应查明邻近边坡(基坑)、建筑物、桥梁、隧道、轻轨及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对本边坡工程安全的影响。
4.2.4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分布有地下管网的建筑边坡工程宜采用以物探为主、坑探为辅的勘查方法: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边坡工程可采用坑探方法。
4.2.5勘查孔和探井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处理,处理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4.2.6建筑边坡工程勘查与环境调查中的安全防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4.3调查报告
4.3.1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勘查与环境调查的背景、项目和方法;
2建筑边坡轮廓线与周边既有建(构)筑物荷载、基础类型、埋深,地基处理深度等;
3相关地下、地上管线的分布现状、渗漏等情况;
4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及车辆通行情况;
5雨水汇流与排泄条件,相邻建(构)筑物排水设施及运营状况:
6实验方法、检测方法及结论与建议。
4.3.2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文件:
1建筑边坡周边环境条件图;
2勘查点平面位置图;
3拟采用的支护结构、降水方案设计等相关文件;
4建筑边坡平面布置图、支护结构类型及支护结构与相邻建(构)筑物位置关系的剖面图;
5实验、检测文件及现场调查记录等。
4.3.3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明确引用场地原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核查变化情况,对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