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382-2021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安全检验标准
附件大小:53.35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rrrrrrr
分享时间:2022-07-17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698-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382-2021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安全检验标准
Standard for safety testing of lifting equipments and fa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2021-03-25发布2021-06-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重庆地区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及相关安全装置的检验,促进重庆地区升降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升降设备设施安装、使用的检验,以及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等相关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
1.0.3升降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验以及相关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升降设备lifting equipments
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的能够自行升降,垂直、水平运送物料或人员的施工机械。
2.0.2升降设施lifting facilities
主要结构构件为工厂制造的金属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能够沿着建筑物自行升降的施工作业平台和防护设施。
2.0.3升降设备设施检验testing of lifting equipments and facilities
对安装、使用的升降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条件、安全装置可靠性与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符合程度的验证。
2.0.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caffold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功能的外脚手架。
2.0.5普通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traditional attached lift scaffold
竖向主框架为平面或空间桁架,水平支承结构为空间桁架,平台构架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节点为其他链接方式的钢管架,外防护挂设密目式安全网或钢丝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0.6半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semi assembled attached lift scaffold
竖向主框架为单片桁架或空间桁架,水平支承结构为空间桁架,平台构架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或节点为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其他钢管架,外防护挂设框式钢网片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0.7装配型附着升降脚手架assembled attached lift scaffold
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平台构架均为采用型钢或铝型材工厂制作、现场组装而成的桁架或刚架结构,不同单元之间通过螺栓、专用连接件等方式连接组装,外防护挂设框式钢网片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0.8高处作业吊篮temp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TSAE)
悬挑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起升机构通过钢丝绳驱动悬吊平台沿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提升设备。
2.0.9施工升降机builders hoist
临时安装的、带有有导向的平台、吊笼或其他运载装置并可在建设施工工地各层站停靠服务的升降机械。
2.0.10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
工作状态时其臂架位于保持基本垂直的塔身的顶部,由动力驱动的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2.0.11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pinion and cone progressive type safety device
防止升降机吊笼或对重等防护目标坠落的由齿轮、离心式限速装置、锥鼓形制动装置等组成的渐进式安全器。
2.0.12安全锁safety lock
作用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钢丝绳上,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停止倾斜的装置。
3基本规定
3.0.1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具有与所开展检验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认可文件。检验人员应具有与所开展检验项目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0.2升降设备设施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应按规定报废。如要继续使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3.0.3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精度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要求。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有效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3.0.4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3m/s;
2环境温度宜为一15℃~十40℃;
3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不应超过±5%;
4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3.0.5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当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
2当保证项目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符合下列规定时,可判定为合格。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不得超过3项;
2)施工升降机不得超过4项;
3)塔式起重机不得超过5项。
3当保证项目检验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超过本条第2款规定时,判定为不合格。
4当一般项目不合格项可能导致设备设施存在直接或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3.0.6经检验判定合格的,若一般项目存在不合格项,应进行整改,并应将整改验收资料报检验机构备案。
3.0.7升降设备设施检验后应出具检验报告。
3.0.8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1一般规定
4.1.1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1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2专项施工方案及机位平面布置图;
3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4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5安装及调试自检记录;
6架体提升(下降)前、后自检记录,防坠装置安装时的检验记录。
4.1.2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4.2检验内容及要求
4.2.1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主要承力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2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
3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4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5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支承跨度;
6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
7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4.2.2竖向主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墙支座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2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竖向框架立杆(含导轨)接长应采用刚性连接;
3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竖向主框架每层均应采用刚性三角支架、Z支撑或类似结构通过焊接、螺栓连接等方式将内、外排立杆连接成强度和刚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构体系:位于其他部位的竖向框架(竖向副框架)最底层应采用Z支撑或类似结构通过焊接、螺栓连接等方式将内、外排立杆连接成强度和刚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构体系,其余层应采用斜撑将内、外排立杆刚性连接;
4所有竖向主、副框架的最底层均应采用专用构件或刚性走道板将内、外排立杆刚性连接;
5附墙支座结构部位的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置导轨,主框架与导轨应采用刚性连接;
6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4.2.3水平支承桁架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应为定型桁架结构,在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中间应连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