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384-2021 建筑工程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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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769-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384-2021
建筑工程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标准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data colle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site
2021-05-13发布2021-08-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在建筑工程现场对结构及构件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中,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确保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砌体及钢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
1.0.3建筑工程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结构现场检测in-situ inspec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
对建筑结构实体实施的原位检查、检验和测试,及对从结构实体中取出的样品进行的检验和测试分析等工作。
2.0.2建筑结构监测building structure monitoring
在建筑结构施工和使用阶段,对建筑结构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2.0.3建筑物定位building positioning
根据设计条件及平面控制点、建筑红线桩点或与既有建筑物的关系,确认的已建建筑物外廓的主轴线或建筑物控制点。
2.0.4定位基点position base point
建筑工程结构和构件的空间定位控制点。
2.0.5建筑标高construction elevation
建筑物的某点与设计单位确定的建筑物零点的高差称为该点的建筑标高。
2.0.6检测面testing surface
从事现场实体检测工作的外表面。
2.0.7测☒testing zone
按检测或监测方法要求布置的,有一个或若干个测点的区域。
2.0.8采集collection
在建筑工程中记录检测、监测测区(测点)位置、范围,且在测区(测点)获得对应检测和监测数据的工作。本标准中采集主要指记录检测、监测测区(测点)位置、范围的工作。
2.0.9巡视检查inspection
凭借感官及必要的检测设备对建筑结构、构件进行的检查、记录等工作。
2.0.10在线监测online supervisory monitoring
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测的工作。
2.0.11监测系统monitoring system
由监测设备组成的实现一定监测功能的软件及硬件集成。
2.0.12监测设备monitoring equipment
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采集仪等硬件的统称。
2.0.13监测资料monitoring information
频繁、连续巡视检查和监测设备观测获得的数据、记录等资料的总称。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工程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前,宜有建筑工程实体现状的技术资料。
3.0.2建筑工程现场检测、监测数据的采集应保证相应检测、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等属性。
3.0.3检测单位应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括以下主要技术内容:
1工程概况或结构概况,包括建设周边环境状况及现场调查等;
2检测范围、项目和要求;
3检测依据;
4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及复检方法;
5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
6检测进度计划;
7所需配合的工作;
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3.0.4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状况等;
2监测依据;
3监测范围、项目和要求;
4监测设备和监测人员配备;
5基准点、监测点布置与保护;
6监测方法及监测数据准确性和稳定性的校核措施;
7监测周期、监测频率及报警阈值;
8异常情况下的监测及处置措施;
9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
10监测工作中的安全和环保措施,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
3.0.5建筑工程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可能影响检测、监测数据采集结果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记录。建筑工程现场环境条件不应对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产生不利影响。
2用于现场检测、监测数据采集的设备应在检定、校核有效期内使用。检测、监测设备应选型正确,且测量精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应采集建筑结构、构件的定位信息,检测面、测区(测点)的位置信息及主要检测、监测设备及人员信息等。
3.0.6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基准坐标系确定所有结构和构件的位置。基准坐标系宜以建筑工程士0.000标高的建筑物平面确定为基准平面。建立直角坐标系时,X方向以阿拉伯数字升序方向为正方向,Y方向以英文字母升序方向为正方向,高度方向以标高方向确定为Z方向,宜将起始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轴线交点定为原点。建筑标高及定位轴线的表达和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2当建筑物平面轴线以极坐标系方式表达时,可用相应的极坐标系确定其平面位置。
3当建筑结构和构件布置复杂时,宜建立不同坐标系确定结构和构件的空间位置,定位也可采用定位区域加编号的方式进行标识。
3.0.7检测面标识和测区(测点)定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构件起始检测面应编号为1:结构和构件起始检测面应以建筑平面图中正立面所确定的面定为正面,即以阿拉伯数字升序方向和英文字母升序方向所确定的面作为起始检侧面(正面)。
2对竖向构件检测面的编号以检测人员面对检测构件起始检测面(正面)按右手原则从左向右逆时针依次编号(图3.0.7)。
3对水平构件,检测面的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板构件,板底为检测面1,板面为检测面2;
2)对矩形梁或长度远大于截面高度与宽度的相似构件,起始检测面(正面)编号为检测面1,梁底面为检测面2,梁背面为检测面3,梁顶面为检测面4。
4在检测面采集检测、监测数据时,检测人员面对检测面从左到右、从下向上标识检测测区位置。检测测区宜以构件实体外露面边线建立局部坐标系确定测区位置,且应对局部坐标系的建立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4混凝土结构检测数据采集
4.1一般规定
4.1.1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位置、检测面及测区(测点)的定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0.6条、第3.0.7条的规定。
4.1.2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检测数量、测区数(测点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数据采集方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4.2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
4.2.1当构件几何外形以直线为主,且无突变时,构件几何外形、倾斜及变形检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构件外形检测总测点数不宜少于3点;
2构件倾斜检测数据的采集应包括构件两端的相对偏离尺寸及倾斜方向;
3宜绘制构件几何外形图;
4采集受检构件的挠度宜优先选择百分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等检测设备。
4.2.2当构件几何外形存在突变点或外形为曲面或曲线时,构件几何外形检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采集每个突变点的位置信息,且宜测量突变截面处上下截面的位置关系,几何外形无突变段,测点数不宜少于3点;当外形为曲线时,测点数不应少于5点,且测点应布置于构件几何尺寸特征点(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