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 145-2012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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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town road subgrades
DBJ50-145-2012
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年11月1日
2012重庆
1总则
1.0.1为统一重庆市城镇道路路基设计技术标准,使城镇道路路基设计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的路基设计。
1.0.3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抗变形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
1.0.4路基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0.5路基设计前应做好调查和地质勘察工作,查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获取设计所需要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查明路基工程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及管线的分布、结构形式、埋深等。
1.0.6路基设计应从地基处理、路基填料选择、路基强度与稳定性、防护工程、综合排水系统、管线布设以及关键部位路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
1.0.7路基设计宜避免高路堤与深路堑,当路基中心填方边坡高度超过20m、挖方边坡高度超过30m以及受环境条件约束时,宜综合考虑两侧用地规划及建筑物布局、道路功能、路基工程对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性影响等因素,进行路桥、路隧、分离式路基方案的比选。
1.0.8路基工程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及工后沉降的要求。其地基处理措施必须根据道路等级、地质条件、路堤高度及填料、建设工期等确定。
1.0.9路基防洪标准应考虑道路在路网中的功能,快速路、主干路防洪标准应与城市防洪标准一致,其余等级道路应与城市防洪标准一致。若受条件限制,应论证后确定。
1.0.10城镇道路路基设计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相适应,综合考虑城市现状及规划、工程地质、道路环境及工期等因素的影响,实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1.0.11路基设计宜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
1.0.12路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路基subgrade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是路面、管线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车行、人行及管线等荷载。
2.0.2路床oadbed
指路面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0.30m)及下路床(0.30m~0.80m)两层。
2.0.3一般路基general subgrade
指在良好的地质与水文等条件下,填方高度和挖方深度不大的路基。
2.0.4特殊路基special subgrade
位于特殊土(岩)地段、不良地质地段,或受水、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强烈的路基。
2.0.5零填挖路基low cut or light fill subgrade
路基挖填高度小于路面厚度和路床厚度之和,快速路、主干路及重载交通路基挖填高度小于2.00m的路基。
2.0.6路堤embankment
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路堤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堤和下路堤,上路堤是指路面底面以下0.80m~1.50m范围内的填方部分;下路堤是指上路堤以下的填方部分。
2.0.7高路堤high embankment
对填方边坡高度超过20.00m的路堤为高路堤。
2.0.8陡坡路堤embankment with high slope or steep slope
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5的路堤。
2.0.9路堑cutting
自原地面向下开挖形成的路基。2.0.10深路堑high slope in excavation土质挖方边坡超过15.00m,岩石挖方边坡超过30.00m为深路堑。
2.0.11填石路堤rockfill embankment
用粒径大于37.50mm、含量超过70%的石料填筑的路堤。
2.0.12CBR(加州承载比)califomia bearing ratio
表征路基土、粒料、稳定土强度的一种指标。即标准试件在贯入量为2.50mm时所施加的试验荷载与标准碎石材料在相同贯入量时所施加的荷载之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2.0.13压实度degree of compaction
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2.0.14路基设计标高height for design of subgrade
城市道路的路基设计标高为路基中线标高。设有中央分隔带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其路基设计标高为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路面标高。
2.0.15永久边坡工程permanent slope engineering
为保障永久主体工程运营期间边坡稳定和其潜在破环区内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其实施的处理及所形成的实体。
2.0.16临时边坡工程temporary slope engineering
仅为保障永久主体工程施工期间边坡稳定和其潜在破坏区内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其实施的处理及所形成的实体。
2.0.17滑坡治理工程landslide control engineering
为防止发生过明显变形或滑动的边坡加剧变形或再次滑动,保证其潜在破环区内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其实施的处理及所形成的实体。是边坡工程的一种特殊情形。
2.0.18支挡结构supporting structure
承受岩土体侧压力的墙式构造物,包括重力式和衡重式挡土墙、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墙、加筋土挡土墙、桩间重力(土钉)挡墙、锚杆(索)挡墙等。
2.0.19抗滑桩slide-resistant pile
由锚固段侧向地基抗力抵抗悬臂段的土压力或滑坡下滑力的横向受力桩。
2.0.20预应力锚杆(索)prestressed anchor
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预应力筋施加张拉力以加固岩土体使其达到稳定状态的支护结构。
2.0.21边坡坡顶重要建(构)筑物important construction on top of slope
位于边坡坡顶上的破坏后果严重的永久性建(构)筑物。
2.0.22信息施工法construction method from informa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勘察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评价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0.23动态设计method of information design
根据施工反馈的资料和监测数据,对路基设计进行优化和修正。
2.0.24道路环境road environment
道路路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表地下水、建(构)筑物及管线等系统的统称。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镇道路路基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
1工程用地红线图、道路环境资料;
2道路场地及边坡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改建道路设计时,还应收集路况资料及路基的翻浆、崩塌、水毁、沉降变形等病害资料;
3路基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地上地下构(建)筑物的相关资料。
3.1.2路基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1.3路基设计应采取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3.1.4路基设计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流。
3.1.5路基设计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的保护。
3.1.6永久性路基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所服务的道路工程的使用年限和受其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使用年限。
3.1.7路基设计应考虑城市风貌及历史文化传统,满足地上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要求。
3.1.8路基设计应研究分析道路边坡开挖可能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对重要建(构)筑宜在开挖前对建(构)筑物地基进行必要的预加固处理。
3.1.9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的路基设计最小填土高度不应小于路床处于中湿状态的临界高度;当路基设计标高受限制时,应对潮湿、过湿状态的路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土基回弹模量不小于路面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3.1.10高路堤、陡坡路堤、挖方高边坡、滑坡及危岩落石地段路基和边坡坡顶或坡脚边坡坍塌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的边坡应采用动态设计法。
3.2道路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3.2.1道路边坡分为土质道路边坡和岩质道路边坡。
3.2.2岩质道路边坡的破坏形式应按表3.2.2划分。
4一般路基
4.1一般规定
4.1.1路基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周边地块控制标高、地上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选择适当的路基横断面形式,并根据道路环境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边坡坡率及支护结构物。
4.1.2陡坡上的半填半挖路基,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用护肩或路肩挡土墙;当山坡高陡或稳定性差,不宜多挖时,可采用桥梁、悬出路台等构筑物。
4.1.3沿河路基边缘标高应满足本规范第1.0.9条的规定,不低于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滩水高、波浪袭击高和0.5安全高度,并根据冲刷情沉,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沿河路基弃方应妥善处理,以免造成河床堵塞、河流改道或冲毁沿线既有构筑物等不良后果。
4.2路基填料
4.2.1路基填料应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填石路堤路基填料最大粒径按本规范4.7.3要求。
4.2.2浸水部分的路堤不应直接采用粉质土填筑。
4.2.3当采用细粒土填筑时,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