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169-2013 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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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45-2013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692013
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for concrete made from mixed sand
2013-09-22发布2014-01-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合理利用混合砂,规范混合砂混凝土应用,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一般构筑物的普通混凝土结构工程。
1.0.3本规程对混合砂混凝土的原材料、混凝土性能、配合比设计、生产与施工、混凝土质量检验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作出规定。
1.0.4混合砂混凝土的应用,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循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的颗粒。
2.1.2特细砂super fine sand
细度模数为0.7~1.5的天然河砂。
2.1.3混合砂mixed sand
由机制砂与天然河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1.4混合砂混凝土concrete made of mixed sand
用混合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
3基本规定
3.0.1选用混合砂配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一般不宜高于C80。
3.0.2当需选用混合砂配制高于C80的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取得可靠数据,经技术论证,在满足工程技术要求后方可应用。
3.0.3混合砂混凝土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一般构筑物工程;在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后,亦可用于其它工程,如公路、水利、铁道等工程。
3.0.4混合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与天然中砂配制的混凝土的性能相近,其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3.0.5选用混合砂配制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时,混合砂中的特细砂宜选择细度模数较大者。当天然河砂的细度模数小于0.7时,须经试验验证,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方可应用。
3.0.6当选用混合砂配制纤维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时,除应遵循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分别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规定。
3.0.7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尚应遵循《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
4原材料
4.1水泥
4.1.1水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1.2水泥进场由供应商分批提供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4.1.3进场水泥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需要时还包括氧化镁含量、氯离子含量、进场温度、碱含量、水化热、烧失量等。
2水泥检验批量按散装500t(袋装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
4.2矿物掺合料
4.2.1矿物摻合料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等的规定。
4.2.2矿物摻合料进场应由供应商分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该批掺合料的质量特性。
4.2.3进场摻合料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粉煤灰的检验项目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需要时还包括活性指数、三氧化硫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安定性、碱含量、含水量、放射性,均匀性;粉煤灰检验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
2粒化高炉矿渣粉检验项目包括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比表面积、烧失量,需要时还包括密度、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粒化高炉矿渣粉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
3硅灰的检验项目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需要时还包括二氧化硅含量、表观密度:硅灰按每3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
4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3细骨料
4.3.1特细砂、机制砂等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3.2细骨料进场由供应商分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该批细骨料的质量特性。
4.3.3进场细骨料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特细砂检验项目的内容包括细度模数、含泥量,需要时还包括表观密度、泥块含量、坚固性、氯离子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碱活性试验结果。
2机制砂检验项目的内容包括细度模数、石粉含量,需要时还包括表观密度、压碎值指标、亚甲蓝MB值。
3细骨料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当其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
4.4粗骨料
4.4.1粗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4.2粗骨料进场由供应商分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该批量粗骨料的质量特性。
4.4.3进场粗骨料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表观密度、吸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值指标,用于高强混凝土的粗骨料还包括岩石抗压强度,需要时还包括坚固性、碱活性试验结果。
2粗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也视为一个检验批:当其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个检验批。
4.5外加剂
4.5.1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4.5.2外加剂进场由供应商分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能反映该批量外加剂的质量特性。
4.5.3进场外加剂由使用单位分批抽样检验验收,检验项目与检验批量按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