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175-2014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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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553-2014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175-2014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2014-01-06发布2014-05-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等民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1.0.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针政策,充分结合绿色建筑相关设计、评估要求,在绿色、低碳的前提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与工程的功能需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结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建设投资,选择最优的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
1.0.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和产品,增强建筑物的科技功能,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
1.0.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智能化系统building intelligented system
通过对建筑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实现对建筑物的智能控制与管理,以满足用户对建筑物的监控、管理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从而使建筑具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保的特点。
2.0.2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frastructure
适应信息通信科技发展,对建筑物内各类具有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予以整合,形成实现建筑的业务及管理等综合应用功能之统称。
2.0.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通风、给排水等机电设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通常为分散控制与集中监视、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2.0.4建筑能耗监测系统metering system of energy consumption
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5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6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
为满足建筑物使用需要,以信息设施系统为基础,具有各类专业化业务门类和规范化运营管理模式的多种类信息设备装置及应用操作程序组合的应用系统。
2.0.7智能家居系统smart home system
将与家居生活有关的各个子系统(如:家居安防、家居控制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网络化综合智能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2.0.8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 system
为实现对建筑物的综合管理和控制目标,基于统一的信息集成平台,具有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及协同管理的综合应用功能系统。
2.0.9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提供各智能化系统设备装置等安装条件,并建立确保各智能化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地运行与维护的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3信息设施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信息设施系统应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者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
3.1.2信息设施系统应根据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应用功能所需的各种类信息设备系统组合的设施条件
3.1.3信息设施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
3.2通信与信息系统
3.2.1信息网络系统包括通信接人系统、电话交换系统、数据网络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
3.2.2通信接入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用户信息通信业务的需求,将建筑物外部的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引入建筑物内。
2公用通信网的有线、无线接人系统应支持建筑物内用户所需的各类信息通信业务。
3可根据用户具体使用的需求,将通信光缆延伸至部分特殊用户工作区。
3.2.3电话交换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交换机端口应按需求配置,并预留不低于10%的裕量。
2交换机系统设备的出人中继线数量,应在充分分析话务量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并预留余量。
3建筑物公共部位宜配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和无障碍专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3.2.4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以满足各类网络业务信息传输与交换的高速、稳定、实用和安全为规划与设计原则。
2宜采用以太网等交换技术和相应的网络结构方式,按业务需求规划二层或层的网络结构。
3系统桌面用户接入宜根据需要选择配置100/1000Mbit/s信息端口。
4建筑物内流动人员较多的公共区域或布线配置信息点不方便的大空间等区域,宜根据需要配置无线局域网络系统。
5应根据网络运行的业务信息流量、服务质量要求和网络结构等配置网络的交换设备。
6应根据工作业务的需求配置服务器和信息端口。
7应根据系统的通信接人方式配置路由器。
8应配置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设备。
9应配置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3.2.5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克服建筑物的屏蔽效应阻碍,保证与外界通信畅通。
2应确保建筑的各种类移动通信用户对移动通信使用需求,为适应未来移动通信的综合性发展预留扩展空间。
3对室内需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局部区域,宜配置室内屏蔽系统。
4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等有关的规定。
3.2.6卫星通信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满足各类建筑的使用业务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通信的需求。
2应在建筑物相关对应的部位,配置或预留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人的管道及通信机房的位置等。
3.3有线电视系统
3.3.1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3.3.2应根据功能需求,选择适合的信号传输介质。
3.3.3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三种基本模式。
3.3.4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计宜限制送人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邻频传输的系统输出口的电平及视频设备的信噪比。
3.3.5接收天线设计应考虑避开接收电波传输方向上的阻挡物和周围的金属构件等干扰源。当接收信号较弱、反射波较多或干扰较大时,宜采用高增益天线、加装低噪声天线放大器或采用特殊型式的天线。
3.3.6干线传输设计应限制干线放大器输人电平的最低值及输出电平的最高值以保证干线部分的设计指标满足要求。
3.3.7分配网络设计应考虑分给分配网络部分的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指标,宜在分配网络部分的桥接放大器和各延长放大器上均等分配。
3.3.8有自办节目站的前端,应设置单独的前端机房。
3.4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
3.4.1应能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和演示以及查询等功能。
3.4,2系统宜由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系统组成,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配置及组合。
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做到运行可靠安全、节省能源、节省人力、易操作,满足建筑环境的舒适度。
4.1.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整体架构应由现场设备、数字控制器(DDC)、网络管理设备、监控中心设备等构成。系统结构应具有开放性、模块化、可扩展性特点。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
2监控中心端宜采用网络化管理,可通过互联网对其实现实时远程监控管理。
3系统应设计为24小时连续工作,系统部件宜对故障容错和数据备份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
4系统应具有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
6所有现场设备应满足现场安装环境和媒质的温度、湿度、压力等要求。
4.1.3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监控系统与设备应采用具有先进性、开放性的网络通讯协议。
2服务器与工作站宜采用基于B/S的系统访问体系结构。
3当建筑设备各子系统采用分别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通信接口纳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2空调监控系统
4.2.1冷热源系统监控包括主机、蝶阀、冷冻系、冷却泵、冷却塔等的开机联动和保护及停机联动和保护,宜具备以下监控功能:
1机组内部设备的自动控制与安全保护由机组自带的控制系统监控,宜由机组供应商提供通信接口,接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机组运行台数应根据负荷侧的变化自动增加和域少,实现机组运行的群控管理。
3同类设备发生故障时,备用设备应自动投人工作。
4根据制冷机组对冷却水温度的要求,监控系统宜按与制冷机适配的冷却水温度自动实现冷却塔台数控制或风机转速调速。
5宜具备冷热源切换控制功能。
4.2.2对于有锅炉或高温,高压的热水系统,应在线监测锅炉、水泵、蝶阀等设备状态和故障检测及热交换机两侧温度和压力。
4.2.3新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新风机与新风阀应设连锁控制。
2新风机启停控制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3当发生火灾时,应接受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连锁停机。
4应根据送风或室内温度设定值,比例积分连续调节水阀开度,保持送风或室内温度在设定值。
5宜根据送风或室内湿度设定值,开关控制或连续调节加除湿装置,保持送风或室内湿度在设定值。
6新风机组宜设置过滤器阻塞自动报警功能。
7新风机组可设置由室内CO2浓度控制送风量的自动调节系统。
8应检测一、二次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