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232-2016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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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Supervision Procedure for Construction Projiect
DBJ50/T-232-2016
主编单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2016重庆
1总则
1.0.1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及规范相关服务活动行为,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发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2.0.9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员证书的人员。
2.0.10监理规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计量engineering 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13旁站key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巡视patrol 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平行检验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见证取样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delay of 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temporary extension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final extension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设备l监造supervision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document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2.0.25监理例会supervision meeting
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基本规定
3.0.1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0.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0.3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3.0.5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6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3.0.7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0.8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法律规定、有关技术标准、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令。
3.0.9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0.10工程监理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协助项目监理机构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4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环境等因素确定。
4.1.2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包含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以及廉洁从业等内容的责任书,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与总监理工程师签订包含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以及廉洁从业等内容的责任书。
4.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任命书应按本规程表A.0.1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应按本规程表A.0.2的要求填写。
4.1.4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1.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主要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承担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非工程主要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量较小时可兼任其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但最多不得超过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