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45-202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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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2年第10号关于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XJ145一2022,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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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和方法,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acceptance for unit quality of housing engineering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主要涉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推算值presumed value
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诚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偏差deviation
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extreme error
同一自然间内同一项目实测值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空间尺寸space size
住宅工程室内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开间、进深和高度尺寸。
2.0.6积水silitation of water
自然排水后残留水最深超过5mm的水体。

3基本规定
3.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内容包括:
1室内地面;
2室内墙面、顶棚;
3空间尺寸;
4门窗和玻璃安装工程、护栏和扶手;
5防水工程;
6给排水工程;
7采暖工程;
8电气工程;
9智能建筑工程;
10通风与空调工程;
11其他。
3.0.2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且具备水、电检查条件;
2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0.3分户验收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分户验收组织机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按照制定的验收方案分工完成相应的各项工作;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3.0.4分户验收机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可参加分户验收。
3.0.5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技术人员;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0.6分户验收记录应完整,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分户验收时应按户留存影像资料,形成分户验收电子档案,作为住宅交付的资料。
3.0.7分户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户内质量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处理:分户验收不合格或未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3.0.8分户验收程序和组织:
1分户验收按照分户、分栋及项目(小区)分别进行,并形成验收资料;

2分户验收方案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分户验收组织机构,验收方法、程序及计划;
3分户验收组织机构可分为综合验收组和技术验收组。综合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实测实量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日技术负责人担任,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或聘请的)相关检测检验人员具体实施;
4技术验收组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所规定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验收组的工作可与施工单位分部分项验收相结合;
5技术验收组将分户验收合格的报告汇总形成分栋报告,报综合验收组进行复检;
6综合验收组对技术验收组上报的检测检验结果组织复检抽查,复检抽查方法为随机抽签法,复检抽查的数量应不低于20%。
3.0.9分户验收应形成下列资料:
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附录B《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栋号汇总表》;
附录C《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表》;
附录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附录F《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空间尺寸实测记录》。
3.0.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技术验收组分户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和质量缺陷,随时反馈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返工或维修,直至合格再提交技术组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报综合验收组组织综合验收;
2综合验收实行复检抽查,复检抽查不合格的应返回技术验收组重新进行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
3.0.11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户验收资料,建档保存,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建设项目的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录A),应作为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4室内地面
4.1整体面层
4.1.1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缺陷,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沿自然间地面长、宽两个方向,间隔400mm~500mm均匀布点,用空鼓锤逐点轻击检查。当发现有空鼓点时,在其周围轻击确定空鼓范围。
检验数量:对所有布点检查。
4.1.2面层应无明显污迹,不应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1.3整体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4.1.3的要求。

检验仪器:电子水平尺或两米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与墙角成45方向,将靠尺平放在待测地面上。目测靠尺底面与地面之间的间隙情况,估计间隙为最大的位置,用楔形塞尺寒进最大间隙处,测量其高度,准确至0.1mm。无法估计间隙最大的位置时,在靠尺的两端部约100mm和中间测3点,取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测2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15m2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1处。
4.2板块(砖、石材)面层
4.2.1板块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缺陷,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不大于板块边长10%的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用空鼓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2板块面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色差,板块应无裂缝、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3板块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4.2.3的要求。
检验仪器:电子水平尺或两米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与墙角成45°方向,将靠尺平放在待测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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