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740-2021 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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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160
CCS P 58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740-2021
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ecovering polder (farmland,fishpond)to lake
2021-08-30发布2021-10-30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坑(田、渔)还湖工作程序、现状调查、工程任务和生态修复等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拟开展退坑(田、渔)还湖工作的湖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203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9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SL395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44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SL64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SL,T800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圩垸polder
在低注地区周围筑堤形成的与外水相隔离的封闭区域。
3.2
塘埂ridge of pond
圩垸内池塘、鱼塘等周边修筑的堤坝。
3.3
退坑(田、渔)还湖recovering polder(farmland,fishpond)to lake
退垸还湖是把圩坑内有相对独立完善的生活和生产设施的圩坑恢复为水而的措施。退田还湖是把湖边或湖内地用是改造成的农田恢复为湖面的措施.退渔还湖是把被网或塘埂等方式分割的鱼塘恢复为湖面的措施。
3.4
弃土弃渣spoil and waste slag
退坑(田、渔)还湖施工中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基所产生的土和渣的总称。
3.5
底泥sediment
经过长时间物理、化学及生物等作用及水体传输而沉积于水体底部所形成的黏土、泥沙、有机质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底泥分为污染底泥和非污染底泥。
3.6
最低生态水位the lowest ecological water level
能够保证特定发展阶段的湖泊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发挥湖泊生态系统正常的生态功能和环境功能、维持湖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等而需要的最低水位。
4总体原则
4.1问题导向。针对湖泊存在的面积(容积)菱缩,调蓄洪能力降低,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以恢复水域面积和增加湖泊容积为目标,合理布局,提升湖泊生态系统功能。
4.2标本兼治。通过实施退垸(田、渔)还湖,突出解决湖泊生态保护与种养殖之间的矛盾,坚决遏制湖是殖的现象发生,持续提升区域湖泊防汛抗洪减灾能力。
4.3统筹兼项。确保“退坑(田、渔)还湖”之后的湖泊更好地发挥调蓄洪水功能,保障移民搬迁后的安置和长远生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长江大保护战路买施。
4.4因地制宜。结合地区实际精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创新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