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2/T 44-2021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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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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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 A00 DB4212
咸宁市地方标准
DB4212/T44-2021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Service guide for 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Trial)
2021-02-25发布2021-03-15实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办理的流程与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的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遁用于县级市场监督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对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办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开工告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过程。告知后即可施工。
4开工告知流程
4.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录市级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填写施工告知,待审核通过后自助打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见附录A)、告知设备清单(见附录B)。
4.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施工单位的开工告知情况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3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持监检报告到县级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
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的内容包括:
a)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
b)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c)特种设备产品制造许可证;
d)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制造厂家安装委托书(仅适用于电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