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2/T 45-20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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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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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 A00 DB4212
咸宁市地方标准
DB4212/T45-20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Service guide for basic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 certification(Trial)
2021-02-25发布2021-03-15实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总则、办证服务指南的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宁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equipment operator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它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统称。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总则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后,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4.3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或者自行组织考试。省级市场監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4.4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素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