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2/T 48-2021 特种设备报检服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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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DB4212 CCS A00
咸宁市地方标准
DB4212/T48-2021
特种设备报检服务规范(试行)
Specification for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service(Trial)
2021-02-25发布2021-03-15实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国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申报检验的要求,所需资料、特种设备检验一次性告知书的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报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受理检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报检要求
4.1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到期前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4.2使用单位应当通过受理窗口现场、电子邮件、邮寄资料等方式申报检验。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或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申报检验。
4.3使用单位申报检验成功后,应当结合自身的生产、工作实际,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4使用单位在申报检验成功后,因临时的特珠原因不能按时开展检验的,应当向检验机构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检验或撒销检验申请,同时向特种设备监管机构报备。
4.5监督检验的申报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定期检验的申报单位应为使用单位。
4.6申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别,在检验工作完毕后7一30个工作内向检验机构索取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