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2/T 37-20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设置与职责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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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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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 A00 DB4212
咸宁市地方标准
DB4212/T37-20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设置与职责规范(试行)
Specific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safe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for special equipment(Trial)
2020-12-30发布2021-01-30实施
成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设置与履职尽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机构设置
4.1县具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设置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机构工作人员成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4.2基层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所长)统筹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4.3基层市场监管所应明确一名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副所长),无分管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所长)直接负贵。
4.4基层市场监管所应有2名以上人员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如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人数少于2人时,应及时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5县级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职责。
5.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考核细则。
5.2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玫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令,按时、保质完成安排的工作,确保玫令杨通。
5.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对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5.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宜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5.5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与开工告知咨询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档案,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建立辖区内特种设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