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2/T 38-20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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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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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 A00 DB4212
咸宁市地方标准
DB4212/T38-20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规范(试行)
Specific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supervis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Trial)
2020-12-30发布2021-01-30实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与效果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宁市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教育与培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4.1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应少于2次、12学时。
4.2监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知识;
c)特种设备安全专业知识;
d)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
e)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能;
f)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知识。
4.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a)会议;
b)阅读文件、简报、图片;
c)事故预测讨论;
d)参加技术座谈;
e)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参加国家、省里组织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