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5/T 71-2020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附件大小:0.4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rrrrrrr
分享时间:2022-07-28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03.160
A00 DB4205
宜昌市地方标准
DB4205/T71-2020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
2020-07-20发布2020-08-01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市场监管所”)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级市场监管局”)开展的所属市场监管所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T32169.2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进驻要求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附件)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部财绩〔017)4号附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级市场监管局按行政区划或区域设置的稷行市场监管职贵的乡(镇)级派出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所和执法中队实行“队所合一”运行体制的机构。
4基本要求
4.1按照“强基础、健机制、提能力、促发展”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划、辖区而积、常住人口和市场主体数量、当地经济状况等实际,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设置并建设职贵明晰、规摸合理、功能完善、服务发展、满足监管需求的市场监管所,配齐配全工作岗位和人员,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推动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发展。
4.2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县级市场监管局应科学合理划分县(市、区)、乡(镇)市场监管事权,建立“事权明确、责任落实、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
4.3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县级市场监管局可授权或托市场监管所承担以下职责:
——宜传、贵彻、实施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
——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开展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除外)。
4.4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应进驻当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进驻要求应符合GB/T32169.2中的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进“证照合一”改革。
4.5县级市场监管局应为市场监管所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有力的后物保障,包括为市场监管所人员提供工作期间必要的食、宿等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