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 081-2016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程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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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2/T081-2016
备案号:J13600-2016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程序化标准
The programmed standard for consturction project bidding agency in Guizhou
201610-31发布2017-01-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省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
1.0.3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建设项目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0.2电子招标投标Electronic bidding process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2.0.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Bidding agency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2.0.4招标代理机构Bidding Agency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0.5招标代理项目组Bidding agency project team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指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组成,为完成招标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工作组织。
2.0.6招标代理专职人员Professional in Bidding Agency
具备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专业水平和技术、经济职称,岗位培训合格和完成继续教育,在招标代理机构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2.0.7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Project Manager in Bidding Agency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是具备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专业水平和技术、经济职称,能够按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在招标代理机构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
2.0.8招标计划Bidding plan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等,按照经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制定相应的招标计划、实施方案。
2.0.9招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
招标文件是指导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要约邀请文件,告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规模、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投标的程序、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信总的载体,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以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2.0.10投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内容一般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0.11招标代理费Bidding agency fee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3基本规定
3.0.1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0.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3.0.3招标代理机构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省有关规定,公正、独立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维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4招标代理机构对委托人负责,编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依法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相关工作。
3.0.5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3.0.6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对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负责。
3.0.7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文件应按本标准要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4招标代理合同
4.1合同签订
4.1.1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相应并有效的招标代理资格,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1.2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招标代理职责。
4.1.3应采用国家或本省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4.1.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订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2合同内容
4.2.1招标代理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1双方主体全称;
2代理项目的名称及项目实施地点;
3招标代理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项目所需的资料和时间要求;
6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内容;
7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双方对合同条款内容应充分协商,合同条款应填写完整。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4.3.1招标代理机构可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会拟定的《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3.2招标人中途终止招标、非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