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034-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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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3.020.30
J76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034-2019代替DB52/T1034-2015
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cyl inders for compressed natural gas vehicle
2019-12-31发布2020-06-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人员、充装设施、充装、应急管理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20P知(表压)、公称水容积为30L300L、工作温度为-40℃一65℃的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苑装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63米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口
GB19239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GB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纲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110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TSG R0006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6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充装单位
3.1充装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格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充装销售。
3.2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站站的选择、总平而布置、工艺及设施、检验检测仪器、安全设施和气体储存能力等应符合GB51102、GB19239、G6B/T18363、GB50156及GB19533规定要求。充装单位的选址和设立,应报经当地汽车加气站管理部门、规划纵、环保、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建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批准。
3.3充装单位应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在许可批准的固定场所从事气瓶充装经营活动。
3.4充装单位只允许充装持有《气瓶使用登记证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的合格气瓶。
3.5充装单位应依据TS607、ISGR0009和TSGR0006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和工作见证资料等的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充装单位应满足气瓶信息化管理要求。
3.6充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用品。
3.7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应按T$G07要求,建立用户安全宜传教有培训及服务制度。
4充装人员
4.1压缩天然气气瓶充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
4.2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苑装、充装检查)应取得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汽车加气站操作工技能职业资格证,充装人员还应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且所持合格项目的作业证在有效期期那限内,方可上岗作业。
4.3充装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作业,苑装站应按照一人一机配置苑装作业人员,严禁非持证人员持枪充气。
4.4安全管理人员、苑装操作人员应要求驾驶员在苑装过程中遵守加气站的各项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