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技术质量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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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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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实施“安全高效铸精品,环保诚信创辉煌”的管理方针,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质量效益型战略,强化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公司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17)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工程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方面所存在问题的处罚。
第二章 职责
1、本办法主管领导为公司主管技术质量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2、本办法的责任部门为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更新、实施。
3、工程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项目部是本制度的执行单位。
第三章 奖惩细则
一、项目部奖惩细则
1、项目开工前需向工程公司提出开工申请,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及主要责任领导检查后同意开工的,方可开工。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做好开工前技术质量交底。为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每年3月份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与工程公司技术总工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做好目标分解工作。未提出开工申请的,未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整。
2、认真图纸会审及日常图纸审查,对错误之处要及时同甲方 、设计院沟通解决,否则将承担 50%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3、因自身原因在工程质量方面给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在被省级及以上刊物、媒体曝光的,对工程公司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对项目部处罚人民币2万元整;在被市级刊物、媒体曝光的,对工程公司处罚人民币2万元整,对项目部处罚人民币5000元整。
4、因项目部自身原因发生的每起质量事故导致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全额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按岗位职责承担;并对项目部处罚人民币5000元整;超过5万元的,超过的部分由工程公司承担其中的50%,工程公司管理人员承担工程公司应承担部分的20%(第一责任人承担其中的30%、其他管理人员承担70%);其余部分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按岗位职责承担,其中项目经理承担项目部应承担相关数额的30%,另外的70%由项目经理按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摊到人,并对项目部处罚人民币1万元整;发生质量事故且隐瞒不报,经公司查实后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万元,同时对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人当年度所有的先进评选。
5、在公司检查中收到停工整改通知单,对项目部处罚人民币1万元整,在公司检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对项目部处罚人民币5000元整。
6、工程开工前,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前未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交底,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对项目经理和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分别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对施工方案审批不严,处罚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1000元整。 不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的,给予项目部每次500元的处罚。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未进行跟踪检查,对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
8、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保温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予以退场不准使用,使用致使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人民币2000元整。
9、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重大错误而影响工程质量,对施工测量人员每次罚款2000元。
10、质检员未形成质量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与现场严重不符合,对质检员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
11、对分项工程亟需整改的未形成通知单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合格的工序未履行职责、未进行有效的整改、验证,导致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质检员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
12、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钢筋工程漏绑漏扎严重、钢筋位置偏差严重、模板支撑体系严重不符合规范/专项方案要求,对项目部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
13、对混凝土变形严重到不能通过简单剔凿和后续装修弥补的,钢筋偏位至保护层厚度两倍以上或截面厚度1/4以上而不能复位的,处罚项目部人民币1000-5000元整。
1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发现一次对混凝土班组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
15、项目部未定期开展周检活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参与周检,每次处罚项目部1000元整。周例会未对周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PPT形式进行讲解、归纳、总结、提升的,每次处罚项目部500元整。
16、项目部未对混凝土、砌筑、抹灰进行实测实量的,每层处罚项目部2000元整。实测实量每层检查综合得分低于90 分,处罚项目部每层500元整。
17、对于工具书、规范、规程、图集及检测工具不备齐全,给予项目部500元的处罚。未每半个月须对塔吊垂直度进行监测,附着后未进行同步监测,给予项目部每次500元的处罚。
18、项目部未严格执行混凝土浇筑令、拆模审批制度的,每次处罚项目部500元整。
19、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可视化交底;项目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进行可视化交底,未在泛微OA上传相关交底视频,班组不按交底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每次200元的处罚。
20、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对工程定位、槽底标高、墙柱定位、楼层标高、砼标号、易渗漏部位等特殊过程和关键工作进行技术复核的,每次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500元整。
21、对于不认真执行工序三检制度,无三检记录和签字的,给予项目部每次200元的处罚。
22、对于搅拌机旁无配合比标牌、计量工具或计量不准的,给予项目部每次200元的处罚。
23、材料堆放须分类堆放,并且码放整齐,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做好材料标识,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24、对于现场试块留置不足,养护条件不达标,处以相关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25、杜绝偷工减料现象,一经发现,对项目部罚款5000~10000 元。
26、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集团、公司要求“样板先行”。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对项目部罚款2000 元整。
27、基础、主体、竣工验收不通知工程公司参加、不整改、整改不力 ,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整。
28、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 元整。
29、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200 元整。
30、对严重质量问题未整改或整改造假的,按照一般情况、普遍情况给予最低 1500 元罚款。
31、对于违反集团公司质量通病防治十项规定的,每项处罚项目部500元整。
32、对于层间接槎(外墙、楼梯间、电梯井等部位)不预埋下挂螺栓或间距超过600mm,对项目部每层罚款5000元整。未严格执行方案导致成型不理想的,对项目部每层罚款2000元整。
33、对于下沉式卫生间、厨房未使用组合式方钢、标高控制器导致成型不理想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