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545-2021 小微湿地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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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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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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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CCS B 0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545-2021
小微湿地建设指南
Practice Guide for micro wetland construction
2021-12-31发布2022-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微湿地建设的基本原则、条件、建设目标、内容及维护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小微湿地的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湿地micro wetland
自然界在长期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小型、微型湿地,乡村小微湿地多以塘、田、沟渠、堰井、溪等形态出现,面积一般在8hm以下。
3.2
小微湿地建设micro wetlands Construction
通过适当的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利用城市、乡的建设用地、造林地块的低洼地以及预留的集水坑、塘、渠等,按照生态系统服务目标需求新建小微湿地。
4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建设目标
4.1基本原则
4.1.1生态优先原则
通过低彩响的措施来建设小微湿地,为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更加良好的栖息空间:优光使用与湿地生境友好的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本土生态材料和工艺:岸带宜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护岸措施。
4.1.2经济实惠原则
在保证各项使用功能正常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造价。
4.1.3整体融合原则应维持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以及生态过程的连通性,使湿地生物与水体和土壤基质、地形地貌等组成要素形成一个有机结合体。
4.1.4因地制宜原则
小微湿地建设可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地域特色和现有的历史文化和名胜古迹等,因地制宜,体现湿地的独特性、协调性、可观赏性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4.2基本条件
4.2.1面积
小微湿地而积一般以0.06hm2一8hm2。小微湿地中的水域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60%以上。
4.2.2选址
符合当地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要求。
4.2.3土地权属
建设范内土地权属明浙、无争议。
4.2.4水源
湿地生态需水应得到保证,周期性积水每年积水时间不低于2个月。
4.3建设目标
在对小微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可持续利用的方式:开展科普宜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保护湿地的意识:科学合理地建设,使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有效功能,为周边社区服务。此外,可以在水面、岸坡上配置植物,起到调节小气侯及美化净化环境的作用。建成后水逐渐达到GB383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