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788-2014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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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01
R01 DB36
备案号:42931一2014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788-2014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ation atmospheric pressure tank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2014-07-08发布2014-09-01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田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安全检查,罐体检验追加检验、缺陷处理及检验结果评定,检验记录及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下同),锁体材料为金属材料或聚乙烯塑料、聚氟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材料,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水久性连接的罐体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森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注1,本标准所指液体危险货物是指GB18564.1,GB18564.2中的危险货物介质,对超出其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其中介质相近时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注2:对于运偷事液体危险货物的其他罐式车辆,如用户要求进行罐体检验,可参肌本标准采取委托检验的方式法行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几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板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1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JB/T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JB/T5943工程机械煤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力pressure
除注明者外,压力均指表压力。
3.2
罐体tank body
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印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3.3
安全附件safety attachments
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护作
用的附件的总称。
3.4
排放系统venting system
用于紧急淮放因罐体内部介质的聚合,分解等反应所引起的超压而设置的保护装置。
3.5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
3.6
液体liquid
在50℃时蒸气压不大于0.3MPa(绝压)或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0.1013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20℃的货物。
3.7
液体危险货物angerous liquid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简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4基本要求
4.1检验机构
4.1.1进行罐体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装备,场地和试验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罐体检验应由持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员(含)以上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无损检测工作应由持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4.1.2检验机构在罐体检验前应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需得到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4.1.3检验机构应为罐体使用单位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罐体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证书或报告。
4.2使用单位
4.2.1道路运输被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使用单位,应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顺发的相应资质,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罐体有效检验证书或报告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或年度审查。
4.2.2使用单位应于罐体检险有效期满30日前(新罐体为投用背1年的前30日》,携带罐体出厂技术文件和用户资料到检验机构办理罐体报检手续。
4.2.3使用单位在罐体检验时应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到检验现场配合和协助检验工作.
4.2.4对于需要开罐进行追加检验项日的罐体,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日期之前将罐体内部介质处理干净,装运腐蚀性介质的罐体,应进行中和,请洗:装运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等危险特性介质的罐体,应置换、消毒,清洗。
4.3检验周期
罐体定期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新罐体投用满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体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肢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