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120-2016 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采集规范
附件大小:3.67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rrrrrrr
分享时间:2022-08-03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35.080
L77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120-2016
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采集规范
2016-07-09发布2017-01-09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需求和数据采集更新机制。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基础数据规范性采集、报送、更新。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织机构
各级党委、人大、女府、政协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中央在黔单位等。
2.2
应急管理机构平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及应急有关单位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办事机构、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等。
2.3
机构人员
组织机构(含应急管理机构)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2.4
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储备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应急物资的场所。
2.5
应急物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必需的重要物资。主要包括:战路性储备物资、专用应急物资、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等。
2.6
应急物资生产企业
有能力生产、加工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企业。
2.7
应急物资生产能力
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能力。
2.8
应急物资转产能力
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特定条件下转产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的能力。
2.9
专家
在自然灾害、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相关领域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技能的专家。
2.10
应急教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或确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各专业领域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以及非常态下可动用的军队、武警等。
2.11
医疗卫生机构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疗科研机构等的总称。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关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局)、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等。
2.12
运输企业
经营各种运输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航空企业、航运企业、汽车运输企业等。
2.13
应急避难场所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用于居民紧急避险、临时居住和生活的场所。主要包括:救助管理站、公园、广场、绿地、防空洞等。
2.14
防护目标
价值重大、地位重要、影响深远、人员密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目标,防护目标分为重要部位和关键基础设地两大类,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党政军机关、学校、公众聚集场所、金融机构、重点工程、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关键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机场、水库、通信长途枢纽楼、桥梁、隧道、港口码头、铅闸、发电厂等。
2.15
危险源
在一定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具有潜在危险,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从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根源,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隐忠区、事故灾难危险源、公共卫生危险源、社会安全隐忠等四大类。
2.16
预案
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2.17
法规
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18
政策文件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发布的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2.19
标准及技术规范
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2.20
应急知识
关于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念以及防范与处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实发事件基本概念知识、预防与准备知识、监测与预警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知识、恢复与重建知识等。
2.21
应急专题图
着重表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包含的一一种或多种要素,集中表现应急主题内容的电子地图。
2.22
案例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及应急有关单位对历史上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典型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进行分析、整理、归钠、总结而形成的对今后预防、处置同类实发事件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文档。
2.2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在一段时间内,某一行政区划内的某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尖等统计信息,以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统计。
2.24
事故灾难情况统计
在一段时间内,某一行政区划内的某类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统计信息,以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统计。
2.25
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统计
在一段时间内,某一行政区划内的某类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造成的人员发病、死亡等统计信息,以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统计。
2.26
社会安全事件情况统计
在一段时间内,某一行政区划内的某类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等统计信息,以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统计。
3数据需求
3.1市州政府(县级政府)
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对市州政府(县级政府)的数据需求见表1。
4数据采集更新机制
4.1基本原则
4.1.1各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标准所列的数据需求,负责各自数据的采集、报送和更新。
4.1.2各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采集、更新工作应依托专业部门,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成果。各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整合相关下网单位的数据,按照保证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数据采集与更新、维护机制。
4.1.3各市州政府(县级玫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做好应急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并参照标准进行数据的分类、分级,明确数据来源,审核数据质量。
4.1.4各类数据的密级均由数据提供单位确定。
4.1.5省应急平台体系采用数据分级管理制度,各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设并更新、维护各自的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现势性、唯一性和完整性。
4.1.6各市州政府(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保证用于共享与交换的数据库7×24小时正常运行。
4.2数据采集实现方式
4.2.1各级各类应急平台在建设初期即需要开展首次数据采集工作,以保证应急平台应用系统上线后能够获得基础数据支撑。
4.2.2各级各类应急平台由建设单位组织数据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