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181-2017 贵州省区域性暴雨气象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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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181-2017
贵州省区域性暴雨气象评估标准
Meteorological assessment standard of regional rainstorm over Guizhou
2017-05-08发布2017-11-08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区域性暴雨气象评估的区域性暴雨气象评估指标、区域性暴雨等级评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或市州级气象部门对区域作暴雨开展评估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国家级气象观别站national meteorological station
包括国家气侯观象台(国家基准气侯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一级站)和国家般气象站(二级站)。国家气侯规象台是对地球气侯系统多圈层及其相互作用开展长期、连续、立体和综合观测并开展资料分析、评估研究和提供服务的平台。国家基本气象站是国家气象观测骨干站,承担国家气象综合现测任务,为全国的天气预报和服务提供基本气象观测资料,并按要求承担全球资料交换任务,国家一般气象站是一级站的重要补充,承担国家基本气象规测任务和根据地方服务需要承担其他规测任务,规测资料全国交换。
2.2
区域气象观测站regional meteorological station
是根据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大中城市、特殊地区和专属经济区的气象和环境预报服务需要,在国家级观测站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的观测站。
2.3
日降水量daily precipitation
前一日20时(北京时,下同)至当日20时(或当日08时至次日08时)之间的降水量的和。
2.4
暴雨rainstorm
日降水量≥50.0m的降水。
2.5
区域性暴雨过程regional rainstorm process
在一次区域性降水过程中,评估区域范围内有6个及以上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或有6路及以上区域气象观测站)日降水量达到暴雨标准。
3区域性暴雨气象评估指标
3.1分项评估指标
区域性暴雨的分项评估指标有平均降水量指标、降水强度极值指标和覆盖范围指标。
3.1.1平均降水量指标
4区域性暴雨等级评估标准
分项指标和综合指标均以事件出现概率为依据划分等级标准,区域性暴雨综合评估指标所求属的级别即为该次区域性暴雨的评估等级。为充分考虑市州评估需要,将区域性暴雨分项指标及综合指标评估标准分为仅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和含区域气象观测站两种评估情况。
4.1分项评估指标等级
分项指标等级评估标准参见表1、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