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233-2017 防爆罗茨鼓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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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3.140
J72 JB
备案号:58528-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3233-2017
防爆罗茨鼓风机
Explosion-proof type roots blower
2017-04-12发布201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罗茨鼓风机(包括单级、双级、成套的正压和负压防爆罗茨鼓风机)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可燃性气体、助燃性气体或与空气形成的在操炸极限区域外的易燃、易爆气体泥合物的防燥型罗茨鼓风机(以下简称鼓风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2888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095.1圆柱齿轮精度制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0095.2圆柱齿轮精度制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燥安全规范
B/T6887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
B/T6888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89411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
BT89412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第2部分: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2
可燃性气体infammable gas
与空气混合后能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3.3
爆炸极限explosive limit
泥气,遇着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极限。
3.4
最高工作温度maximum service temperature
鼓风机工作温度的最高值。
3.5
最高许可工作压力maximum allowable working pressure
鼓风机机组在规定的气体、温度及压力比下运行时允许的最高排气压力(对于负压鼓风机来说为允许的最低进气压力)。
4要求
4.1性能要求
4.1.1鼓风机的容积流量、容积比能与设计容积流量、容积比能的偏差(不包括成套鼓风机)应符合JB/T8941.1的规定。
4.1.2鼓风机支撑轴承部位的振动速度的均方根值(有效值)应不大于112mm/s。
4.1.3鼓风机额定运行条件下的排气温度、轴承温度、淘滑油温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2设计和制造要求
4.2.1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鼓风机应按整机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易损件除外),第一次大修前的安全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设计。
4.2.2鼓风机输送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时,其可燃物质浓度应在爆炸极限以外的安全范围内:鼓风机在正常工况运行时,应能防止气体泄漏形成操炸性气体环境。
4.2.3鼓风机及配套件材质应满足输送气体及其压力、温度、环境等的要求,与输送气体接触时,不会产生危险的反应:输送气体具有,蚀性时,应根据气体的腐蚀性选择合适的耐蚀材料或经合适的表面防腐处理的材料。
4.2.4鼓风机的叶轮最大圆周速度,鼓风机进气口、排气口及附属管件中的气流速度应满足输送气体的要求。
4.2.5鼓风机的密封结构应满足输送气体的气密性要求:应根据输送气体特性,采用通宜的密封方式,密封材料和适宜的润滑油、脂:机械密封应采用适宜的润滑冷却液和保护系统。
4.2.6鼓风机机组的最高工作温度除应符合鼓风机机组可靠性运行要求外,还应满足输送气体的温度限制要求。
4.2.7鼓风机同步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10095.1和GB/T100952规定的6级。
4.2.8鼓风机叶轮应做动平衡试验,动平衡品质等级应不低于G63级。
4.2.9鼓风机的铸铁件应符合BT6887的规定,铸钢件应符合BT6888的规定。
4.2.10鼓风机配套的气体冷却器应符合GB/T150.1的规定。
4.2.11鼓风机的旋转部件应安装牢固,并具有防止松动的措施。
4.2.12鼓风机机壳与进气接管、排气接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
4.2.13在鼓风机的机壳、冷却器和配套管路等的最低点处应设置积液或污物排放口。冷却水夹套和配套水冷却器应配置放水装置,以防止停机时藤裂。
4.2.14鼓风机采用传动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传动带。带轮、传动带、联轴器等传动件应加护罩,护罩的结构应坚固并避免与传动件接触。护罩应采用无火花材料制成。
4.2.15鼓风机应设置必要的压力、温度监测位表,并设有报警和停机等保护控制措施。
4.2.16应在靠近鼓风机的排气口(或负压鼓风机的吸气口)设置超压泄放装置或其他类似功能的保护装置,防止鼓风机及其辅助设备的任何部件压力超过其最高许可工作压力。超压泄放装置应符合GBT150.1的规定。泄放气体应引到进口或其他安全处:对外排放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
4.2.17应在鼓风机排气管路上安装止回阀或其他装置,以防止鼓风机出口气体倒流,避免鼓风机转子异常逆转。
4.2.18为防止因鼓风机及系统故障而产生严重危险,鼓风机旁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鼓风机与管路之间应配备截断阀。
4.2.19鼓风机及附件外表温度超过80℃时应有安全警告提示或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4.2.20应根据使用环境对噪声的要求以及输送介质的特性,选用合适的消声、隔声装置。
4.2.21鼓风机配套电动机及其他附属电气设备的电气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并符合AQ3009中的安全要求;应根据爆炸危验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并具有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
4.2.22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考虑防止外部因素(例如化学作用、机械作用、热、电气、潮湿)对防爆性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4.2.23鼓风机机组应有水久性的可靠接地装置和接地标志。
4.2.24用于煤矿的鼓风机应按煤矿安全要求设计制造,并经煤矿矿用产品安全认证。配套电动机必须具备“防攀电器设备生产许可证”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2.25鼓风机处理氧气、烃类气或乙炔类反应化合物等时,发生系统爆炸是由设备内部易燃环境形成的,或是由不可控的化学反应引起的,其设计应有避免内部爆炸的措施。
4.2.26对于忌油类气体输送鼓风机,如氧气鼓风机及配套附件,凡可能与氧气直接接触的过流部件应进行脱脂处理,并清除烃类物及其他易燃物。氧气鼓风机的润滑系统应通过密封系统与氧气完全隔开,并选用适宜的润滑油品。
4.2.27乙炔鼓风机的各部温度应不超过90℃,鼓风机叶轮最大國周速度及进气口、排气口气流速度应不超过20s。与乙炔气接触的零部件不应使用铜、汞、银和其合金制造。
4.2.28鼓风机零部件清洁度应符合JB/T8941.1的规定。
4.2.29鼓风机徐装应符合JBT6886的规定。
4.3安装和操作要求
4.3.1鼓风机的安装、操作、检查、保养与维修应按本标准和其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据此制定操作规程。
4.3.2对于新安装的鼓风机,开机前应对进气管路进行吹扫。必要时,可在试运转和开机初期在鼓风机进气口安装过滤网(并显示压差),以防止异物损坏鼓风机。
4.3.3可燃性气体输送前,应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对鼓风机及工艺管路进行置换。
4.3.4对于室内(包括隔声罩内)或其他半封闭安装的鼓风机,应设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安装足够的通风散热换气装置,对于鼓风机某些密封所固有的微量泄漏出的可燃性气体,应引到安全位置收集处理或排放,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4.3.5对鼓风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对运行中的鼓风机应定时巡视,重点监控压力、温度、振报动和密封情况,并有运行性能数据记录。对于正压皎风机应重点防止介质气的泄漏,对于负压鼓风机应重点防止空气漏入系统。
4.3.6对于输送含有凝结物介质(如水煤气)的鼓风机,宜设盘车装置,或在停机期间定时手动盘车数圈,以防止鼓风机转子因凝结物而卡死。
4.3.7对于处理含饱和蒸汽介质的做风机,停机后重新启动前应清除鼓风机及管路系统中的污液,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