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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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安全文明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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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相关内容
02《管理规定》(37号令)与《管理功法》87号文件内容对比
03危大工程范围(新、旧文件内容对比)
04政府监督管理
一、《管理规定》发布的背景
针对《办法》(87号文)实施九年以来出现的问题和目前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尤其是要重点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问题而制定。
二、《管理规定》发布的目的
规范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要重点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责任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这次《管理规定》专门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时,《管理规定》还针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前期安全保障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
2.要重点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这次《管理规定》专门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以及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3.要重点解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这次《管理规定》专门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规定了11条罚则)。
严格地讲,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是贯彻“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
那么,除了对违法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以外,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4类性质严重、危害性大的行为,同时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也将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