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291-202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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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291-202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
Technical management guideline for dust pollution in highway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2020-09-09发布2021-03-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防尘措施、扬尘防治信息化及成急成措施等。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非护(大、中修)、国省道等交通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CJ13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HJ618环境空气PMo和PM.5的测定重量法
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施工扬尘construction dust
在土木工程、建设工程、设备安装等施工范围内及相关物料运输过程中,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3.2
扬尘防治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3.3
围挡fence
为了将场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设施。
3.4
易扬尘材料dust-prone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砂、石、石灰、粉煤灰、土等细颖粒建筑材料。
3.5
防尘网dust suppression net
覆盖于散料物堆体、裸露场地等表面,用于防治扬尘的网具。
3.6
环境空气敏感点environmental air sensitive area
又称环境空气效感区,指GB3095规定的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教感的区域。
3.7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4施工扬尘管理要求
4.1防治责任
4.1.1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总体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理责任。
4.1.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
4.1.3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项目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4.1.4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负责扬尘防治专职管理员:
a)造价1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宜少于1人,1亿元以上的不宜少于2人;
b)每10km不宜少于1人,每标段不宜少于1人。
4.2防治费用
4.2.1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4.2.2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4.2.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杨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
4.3防治实施方案及技术交底
4.3.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项目实际情祝,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总体方案,建立监管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方职责、制定防治措施和考核标准、严格责任追究。
4.3.2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专项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组织保证措施、管理保证措施、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扬尘防治联合检查制度、扬尘防治组织机构等。
4.3.3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程序:
a)项目负清人应在进场前,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防治技术交底;
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进场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技术交底;
c)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及扬尘防治专职管理员现场签字确认。
4.4防治标识
4.4.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
4.4.2标识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及标段、工程位置、施工期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监管责任单位、扬尘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5防治教育
4.5.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并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4.5.2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扬尘防治教有培训。
4.6防治检查考核
4.6.1建设单位应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考核。
4.6.2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4.6.3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间题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4.7防治资料管理
4.7.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台账。
4.7.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扬尘防治记录、培训及交底记录、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