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840-2015 尾矿库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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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020
D09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840-2015
尾矿库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tailings safety testing
2015-04-21发布2015-07-01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尾矿库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检测技术要求等条文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非金风矿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其它的工业废渣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63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AQ2030-2010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551-2012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尾矿库tailingspond
用以必存金属、非金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3.2
全库容whole storage capacity
坝顶标高平面以下、库底而以上所成的空间的容积(不含非尾矿构筑的坝体体积)。
3.3
有效库容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
沉积难而以下、库底以上用于必存尾矿(含悬浮状尾矿浆体)的空间容积。
3.4
调洪库容f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
正常水位以上、设计洪水位以下可蓄积洪水的容积。
3.5总库容total storage capacity
设计最终坝顶标高时的全库容。
3.6
尾矿坝tailing dam
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用构筑物,通常指初期坝和尾矿准积坝的总体。
3.7
初期坝starter dam
用土、石材料等筑成,作为尾矿推积坝的排渗或支撑体的坝。
3.8
尾矿堆积坝embankment
生产过程中用尾矿堆积而成的坝。
3.9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upstream embankment method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特点是推积坝坝顶抽线逐级向初期坝上游方向推移。
3.10
中线式尾矿筑坝法center I ine embankment method
在初期坝抽线处用旋流器分离粗尾砂筑坝方式,其特点是推积坝坝顶抽袖线始终不变。
3.11
下游式尾矿筑坝法downstream embankment method
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器分离粗尾砂筑坝方式,特点是堆积坝顶袖线逐级向初期坝下游方
向推移。
3.12
浸润线phreatic line
坝体中渗流水的自由表而的位置,在横剖而上为一条曲线。
3.13
临界浸润线criticaled position of the phreatic line
指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统能满足规范最低要求时的坝体浸润线。
3.14
控制浸润线controled position of the phreatic line
既满足临界浸润线要求、又满足尾矿准积坝下游坡最小理深浸润线要求的坝体最高浸润线。
3.15
沉积滩deposited beach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按库内集水区水而划分为水上和水下两部分。
3.16
滩顶beach crest
沉积难面与子坝外坡而的交线。
3.17
干谁长度beach width
库内水边线至滩顶的水平距离。
3.18
最小干难长度minimum beach width
设计洪水位时的干难长度。
3.19
安全超高free height
在非地震运行条件下,尾矿堆积坝为难顶标高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挡水坝和一次性筑切尾矿坝为设计洪水位加最大波浪爬高和最大风薤水而高度之和与坝顶标高的高差。在地震运行条件下,尾矿推积坝为滩顶标高与正常生产水位加地震沉降和地震壅浪高度之和的高差:挡水坝和一次性筑坝尾矿坝为正常生产水位加最大波浪爬高、最大风壅水面高度、地震沉降和地震壅浪高度之和与坝顶标高的高差。
3.20
调洪高度flood regulation height
指正常批洪起始水位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21
尾矿坝高tailings dam height
上游式筑坝为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抽线处原地而的高差: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抽线处原地而的高差。
3.22
总坝高total dam height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尾矿库安全检测应由具备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领发的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4.2要求和程序
4.2.1尾矿库安全检测工作程序,按图1进行。
4.2.2现场查验的有关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尾矿库工拗、稳定性分析文件、评价、设计及竣工资料;
——尾矿库基准点的资料;
——尾矿库日常规测记录等;
——尾矿库历史运行情况(含事故记录);
——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尾矿量、粒径及浓度。
4.2.3现场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受检单位陪同人员的签名。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坑写,字迹工整、清楚,严禁涂改:改错应有修改人员签字(章)。
4.3仪器设备
4.3.1安全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相关设备见附录A。
4.3.2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经法定专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4.3.3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在测试中发现故障、损伤或误差超过允许值,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经修复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第4.3.2条规定。
4.4报告
4.4.1检测完成后,应出具检测报告。
4.4.2检测谢报告应明确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
4.4.3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单位名称;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结果汇总;
——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
——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4.4.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坝体检测、排洪(水)构筑物检测、排浚设施检测、水位及干滩检测、监测系统检查、尾矿库及库区周边现状调查等。
4.5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