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760-2019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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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760-2019代替DB36/T760-2013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the work safety standarization of mining enterprise of mental and nonmental mines
2019-11-05发布2020-05-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米耀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咨询、创建、自评及评审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2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而设计规范
G/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206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3一般要求
3.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2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动态循环模式,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3.3自评和评审
3.3.1企业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评价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3.3.2管理评审应建立在真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管理评审过程应文件化,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并确保依据评审结果制定的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3.3.3企业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4核心要求
4.1目标职责
4.1.1方针
4.1.1.1制定
4.1.1.1.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4.1.1.1.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4.1.1.2内容
4.1.1.2.1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拒要。
4.1.1.2.2方针的内容应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持续改进。
4.1.1.3沟通与传达
4.1.1.3.1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4.1.1.3.2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4.1.1.3.3企业应向相关方和公众宜传安全生产方针。
4.1.1.4评审与修订
4.1.1.4.1企业成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4.1.1.4.2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4.1.2目标
4.1.2.1设立
4.1.2.1.1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4.1.2.1.2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及相关方的具体情况;
——具体并可测量。
4.1.2.2实施
4.1.2.2.1企业成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4.1.2.2.2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4.1.2.2.3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4.1.3机枸和职责
4.1.3.1机构设置
4.1.3.1.1企业及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1.2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4.1.3.1.3主要负责人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4.1.3.1.4项目部负责人成取得建设部门预发的资格证书并经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1.3.2主要负责人及管里层职责
4.1.3.2.1企业及项目部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成员应包括员工代表。
4.1.3.2.2委员会或领导机构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4.1.3.2.3企业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4.1.3.2.4施工项目的项目部负责人应纳入发包方安委会成员:分包方的负责人应纳入项目部安委会成员。
4.1.3.3特殊职位人员任命
4.1.3.3.1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而任命。
4.1.3.3.2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4.1.4全员参与
4.1.4.1安全生产责任制
4.1.4.2建立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包括:
——企业应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4.1.4.3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和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
产的承诺。
4.1.4.4沟通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