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62-2021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外部作业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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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的检测评价、安全评估、专项设计、专项施工、专项监测,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光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外部作业
1.0.3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应按本标准要求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己有资料和工程经验,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
1.0.4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的检测评价、安全评估、专项设计、专项施工、专项监测等工作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1.2外部作业exterior action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进行的作业。
2.1.3工前检测评价preceding detecting investigation
外部作业施工前,通过调查、检刺等手段,分析、评价既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变形、损伤、维修保养等状况。
2.1.4前安全评估preceding safety evaluation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工前检划评价成果和外部作业工程专项设计等资料,通过建模、计算、分析,评估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影响。
2.1.5后安全评估post safety evaluation
外部作业施工结束后,依据调查、监测及检测数据,通过建模、计算、分析等手段,评估工程建设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
2.1.6专项监测special monitoring measurement
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采用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保护区内的工程结构、岩土体等进行的监测、巡查并及时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2.1.7周边环境around environment
工程建设中与工程相互影响的既有或在建的建(构)筑物(含文物古建)、地下管线(管廊)、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地表水体等的统称。
2.1.8工程自身风险engineering risk
因工程结构自身特点、地质条件或工程施工等可能导致工程结构安全性受到影响或发生工程风险事件的风险。
2.1.9工程影响分区influenced zone due to construction

根据周边环境和岩土体受工程施工影响程度的大小而划分的区域。
2.1.10监测项目控制值controlled value for monitoring
为保护工程自身安全及环境安全,控制监测对象的变化状态,针对各监测项目所设定的受力或变形允许值的限值。
2.1.11监测报警observation alarm
建设工程监测对象的受力、变形达到或超出所设定的允许范围,施工状况出现异常时,向工程参建方和管理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的过程。
2.1.2双控指标double control requirements
在专项监测实施中,变形、受力等各监测项目的控制值采用累计变化量控制值和变化速率控制值两个指标进行控制,
2.1.13分步控制值step control revalues
将累计量控制值分解到每一个主要施工工序所对应的各工序控制值。
2.1.14偏离系数deviation of ratio
专项监测从开始至工后安全评估前,监测项目所监测到的最终累计变化量与其监测控制值的比值。

3基本规定
3.0.1轨道交通沿线应设置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m内;
3出入口、通风亭(并)、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垂直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m内;
4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测100m内。
3.0.2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专项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1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2从事基坑(槽)开挖、降水、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等施工;
3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燃气管道、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者横穿轨道交通的设施;
4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
5在过河(湖)隧道段水域从事疏浚施工、采石挖砂等工;
6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7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活动。
3.0.3外部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和设施的附加影响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两者之间的空间关系、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结合轨道交通结构和设施的现状、外部活动的规模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3.0.4外部作业中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0.4-1规定进行划分,隧道、管线工程宜按表3.0.4-2和3.0.4-3的规定进行划分,边坡工程宜按表3.0.44规定进行划分,隧道穿过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程影响分区。降水及其他工程(降水、桩基、土体加固、推载、爆破、起重、吊装等)的工程影响分区根据工程情况和岩土工程地质条件综合确定。检测评价
4.1一般规定
4.1.1检测评价分为工前检测评价和工后检测评价。
4.1.2工前检测评价应在编制外部作业专项设计方案前进行,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或影响等级较低但施工过程发生异常情况的外部作业宜进行。
4.1.3工前检初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影响范围内既有隧道结构进行断面测量绘制断面图,其中盾构隧道宜对每环管片进行测量,明挖及暗挖隧道断面测量间距不宜大于5。
2既有结构的渗漏水、开裂、剥离、掉块、倾斜等病害情况。
4.1.4工后检测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后检刺具体项目按附录A-B进行,应包含结构裂缝、变形缝等同点位工前检测的复检。
2新增渗漏水、开裂、剥离、掉块、倾斜等病害情况。
4.1.5工前检测评价程序应包含资料调查、现场外观初步调查、评价等级确定、工前检测方案编制、仪器设备确认、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和工前检测评价报告编制等。
4.1.6工后检测评价程序应包含资料调查、现场外观初步调查、评价等级确定、工后检测方案编制、仪器设备确认、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和工后检测评价报告编制等。
4.2检测方案编制
4.2.1资料调查宜包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抢险、竣工、大修、运营监测、专项维修和穿越记录等资料。
4.2.2现场外观初步调查包括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结构的破损、渗漏、裂缝、变形缝、整体变形等情况进行观察或测量。
4.2.3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既有病害,应以能像记录或检测数据等方式对其发生部位及当前状态进行详细描述。
4.2.4检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析工程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结合穿越段城轨设施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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