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085-2018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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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01
C8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085-2018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Fire safety regulations for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
2018-11-28发布2019-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故、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苑电场所的设计和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苑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99.3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所有部分)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则报警器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
以车我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行能力,能实现电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具备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临时停放场地除外),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落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4一般规定
4.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苑电场所。新建的公共建筑、住笔建筑和属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建筑应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车位建设指标宜为0.6个一0.8个/户。既有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属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建筑所属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苑电场所。
4.2电动自行车停放苑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设置在建筑内的,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
4.3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苑电场所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4.4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苑电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故通道,应保证场所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