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122.2-2019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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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
R0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122.2-2019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Part 2: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during operation
2019-03-13发布2019-09-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营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监测内容、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监测报告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其他等级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政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果声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T36197土壤质量土壤采样技术指南
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J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速公路运营期highway operation period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竣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的阶段。
3.2
环境敏感点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ites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名点、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疗养院等教感场所。
3.3
大气环境监测点atmosphere monitoring sites
反映高速公路的运营对环境空气质量可能产生彩响的监测点。
3.4
声环境监测点sound monitoring sites
可能受到高速公路运营彩的声环境放感点,通过对其监测能多准确反映高速公路运营期噪声彩响程度的点位。
3.5
水环境监测点wate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ites
反映高速公路运营对周边环境水体可能产生影响的水质监测点位,包括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污水排放监测点。
3.6
污水处理设施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停车区等场所的用来进行污水处理的设施。
3.7
重要水体important water
高速公路跨越或伴行的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景区、自然保护区水原等水体。
3.8
地表径流surface runoff
自然降雨通过高速公路流经形成的水流,尚未进行其他方式处理的汇聚水。
3.9
生态环境敏感区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s
因高速公路运营而产生扰动的有植被区域、临时占地、公路绿化和植被恢复区域。
3.10
专家打分法expert scoring method
由该行业的专家选择影响环境监测点确定的各种影响因子,根据影响因子的重要性赋予一定的分值,通过综合各因子的分值总和,筛选监测点的原则。
4一般要求
4.1文件要求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应以公路工程技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文件等相关技术材料要求为依据。
4.2原则要求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应秉承全面概括、布设合理、重点覆盖、方法可靠、代表性强、经济可行和质量保障的原则开展。
4.3点位要求
监测点的设置应按照布设原则,综合各影响因素,选择的点位和数量应客观,且具有代表性、经济可行,能概括反映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影响的间题。
4.4监测要求
应根据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方案(格式参照附录A),定期按点位开展监测。
4.5评价要求
环境监测结束后,应依据监测方案编制监测报告,客观、科学地评价高速公路运营对路线环境教感点的影响情况,针对超标的点位,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