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300-2022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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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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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300-2022
备案号:J16379-2022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Staffing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site for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in Tianjin
2022-05-23发布2022-09-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施工管理标准化、体系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能工人配备。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执行。
1.0.3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要求,施工现场技能工人的配备要求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现场
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2项目管理机构
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0.4一般技术工人
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除特种作业人员外,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2.0.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等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0.6工作职责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7工程规模
以工程造价或工程体量(面积、长度、高度、跨度等)来表述的工程大小规模。
2.0.8岗位证书
指国家和本市人力社保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3基本规定
3.0.1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造价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等。
3.0.2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0.3木标准所指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3.0.4本标准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工人所持各类执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0.5标准中的工程规模、面积、金额的规定,应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值为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大中小型工程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B的规定。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
4.1一般规定
4.1.1本标准仅规定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施工现场实际管理人员配备不应低于此标准要求。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1.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有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报送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报送监理单位。
4.1.3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投资规模、不同阶段、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服务费用等因素确定。
4.1.4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相应专业的施工员、质量员。
4.1.5木标准中人员可互相兼职的岗位,每人兼职不应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应超过1人。
4.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4.2.1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并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注册建造师可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规模标准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执行。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类或相似结构类型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2)中型工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小型工程: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4)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6年以上,担任过同类或相似结构类型工程的同类负责人;
2)中型工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4年以上;
3)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
4)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6年以上,担任过同类或相似结构类型工程的同类负责人;
2)中型工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4年以上;
3)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5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有关要求,并取得相应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可担任相关专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中未含的测量员、试验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造价员应取得一、二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4.2.2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