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58-2021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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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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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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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降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选址难度,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节能减非,制定本标准。
1.0.2建筑物及既有建筑物改造时预留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以及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工程应参照执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4建筑物用地红线内路灯杆、电力杆、智能灯杆、监控杆等杆塔设施,应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作为基站站址资源使用。
2术语
2.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屋面地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
2.0.2移动通信基站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等组成。
2.0.3室内分布系统indoor distributed system
建筑物内由无线电信号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是无线电传输网络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简称室内分布系统,用于为室内提供良好的无线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一套室内分布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等组成。
2.0.4宏基站macrocell
基站设备的一种形态,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台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宏基站由天线、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基带处理设备、传输设备等组成、一般覆盖半径大于200。
2.0.5微基站microcell
基站设备的一种形态,相比宏基站其通信设备体积小、发射功率较低,一般覆盖半径约为50m~200m。
2.0.6基站机房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2.0.7室分机房indoor 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安装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POI(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电源设备等的房间。
2.0.8移动通信机房mobile communication room
包括基站机房与室分机房。
2.0.9馈线feeder
把电磁波以尽量小的损耗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接收机所用的连接线。
2.0.10馈线洞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内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2.0.11天线antenna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2.0.12屋面杆塔设施roofing pole and tower facilities
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的钢制构件,包含抱杆、屋面美化天线、屋面自立塔、屋面拉线塔等。
2.0.13移动通信汇聚机房mobile communication gathering room
用于安装集中部署的无线电基带处理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节点设备、通信监控设备、空调设备等通信设备的房间,是区域网络覆盖信息流和能源流的汇集中心。
3基本规定
3.0.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
3.0.2在建筑物主体设施投入运行时,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同步达到通信接入要求。
3.0.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抗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标准》GBT51369、《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节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5184的相关规定。
3.0.4安装在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相关规定。
4设计阶段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为保障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通信质量和效率进行配置建设。
4.1.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在用地红线内的具体位置、布置形式及配置要求。
4.1.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通信光缆网络汇聚节点宜设置移动通信汇聚机房。
2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建筑,用地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宜设置一处宏基站,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每2万平方米应设置一处宏基站,超出部分不足2万平方米的按照2万平方米计。
3除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或建筑群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每3万平方米应设置一处宏基站所需的基础设施,超出部分不足3万平方米的按照3万平方米计。
4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它大型建筑物,均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需要设置室内分布系统的建筑物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确定。
5对局部区域有室外补盲吸热或室内深度覆盖的点位需求,应设置微基站所需的基础设施。
4.1.4各种覆盖方式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宏基站的建筑物应配置基站机房、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及室外支撑物基础。
2设置微基站的建筑物应配置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及室外支撑物基础。
3设置室内分布系统的建筑物应配置室分机房及设备间、供电线路、通信管线,需要外引天线时还应设置室外支撑物基础
4.1.5考虑建筑物自身及周边区域信号覆盖的同时配置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当建筑物内的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无法满足信号全覆盖时,应由周边道路上的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协同覆盖。
4.2移动通信站址
4.2.1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取应能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者无线通信覆盖的要求。建筑物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
4.2.2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取宜选择在室外公共空间建设,宜利用公共杆塔资源。
4.2.3宏基站站址选址宜符合移动通信峰窝网络结构的位置要求,其偏离范围不应影响网络覆盖和干扰要求。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局、站址选择的相关要求。
4.2.4高度小于或等于27m的单体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站宜设置在屋面,高度大于27m的单体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站宜设置在适合高度的裙楼或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建筑外墙上。
4.2.5设置在屋面或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的移动通信基站,应靠外墙设置,不宜完全遮蔽,以减少遮蔽设施对信号的衰减影响。
4.2.6微基站站址宜选择在目标覆盖区附近,可采用吸顶、挂墙、挂杆等架设方式进行设计。
4,2.7所选站址宜在有适当高度的建筑物或铁塔可供利用的地点:建筑物的高度不能满足基站天线高度要求时,应有屋顶架设塔桅或地面立塔的条件:不满足上述条件时,也可采用路灯杆、监控杆等设施进行部署。
4.3屋面杆塔设施
4.3.1屋面杆塔设施的建设宜选取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在坡屋面和其它屋面建设时,应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会同主体建筑物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其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3.2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应预留4个柱墩(图4.3.2),柱墩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墩截面不宜小于500mm×500mm,柱墩项部标高应相同并高于屋面不小于300mm,柱墩做法参见附录B(图B.0.1-1、图B.0.1-2)。
2宜采用屋面层的框架柱顶、抗震墙顶、梁项设置混凝土柱墩。34个柱墩应形成矩形,柱墩中心应与框架柱或抗震墙中心重合,矩形边长宜为3m~5m,柱墩形成的矩形应面向并靠近机房馈线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