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60-2021 城镇道路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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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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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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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使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在城镇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应用于城镇道路,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
采用铣刨、翻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料。
2.0.2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central plant cold recycling mixture with emulsified asphalt
在拌和厂(场、站)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破碎、筛分后,与新集料、乳化沥青、填料和水等在常温下拌和成的混合料。
2.0.3乳化沥青emulsified asphalt
石油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等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勾液态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2.0.4冷再生混合料含水率water content of cold regenerated mixture
冷再生混合料总水量与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新集料、填料等干固料总质量的百分比。
2.0.5冷再生混合料最佳含水率optimum water content of cold regenerated mixture
对冷再生混合料进行重型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对应的含水率。
2.0.6最佳乳化沥青用量optimum emulsified asphalt content
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体积参数、力学性能等综合最佳时,乳化沥青占冷再生混合料的质量百分比。
3基本规定
3.0.1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路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小169)、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有关规定。
3.0.2工程实施前,应对原路面历史信息、技术状况、交通量、材料组成、工程经济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为冷再生混合料组成设计和路面结构设计提供依据。
3.0.3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的适用范围,宜按表3.0.3的要求选用。
3.0.4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施工温度应不低于5℃,完全破乳后的冷再生混合料应废弃。
3.0.5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再生混合料浦铺不应在雨、雪天进行;
2当路面滞水时,不应摊铺冷再生混合料;
3养护初期12h内不应淋水,遇雨、雪时应覆盖。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不同来源、不同规格以及不同结构层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宜分开堆放,不宜混杂: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新集料不应混杂推放。
4.1.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新集料应堆放在硬化处理且排水通畅的地面上,并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4.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4.2.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铣刨旧沥青路面前,应将旧路标线提前铣刨并清扫干净;
2铣刨旧沥青路面时,不应将半刚性基层材料混入沥青混合料回收料中;
3沥青混合料回收料应进行破碎与筛分,破碎后最大粒径应小于冷再生混合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应有超粒材料。若沥青混合料回收料中扁平状、针片状含量过多,应进行二次破碎,重新筛分分档。不允许直接使用未经预处理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4根据冷再生混合料公称最大拉径合理选择筛孔尺寸,宜将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分成不少于三档。材料规格宜为0mm~5mm、5mm~10mm和10mm~30mm。
4.2.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推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过预处理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在转运和堆放过程中应避免材料离析;
2经过顶处理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推放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4.2.3使用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时,应从料堆的一端开始在全高范围内铲料。
4.2.4原路面材料取样应在拌和厂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料堆表面100mm以下,在料堆顶部、中部、下部不同方向分别取样至少9个,每个试样不少于10g,混合均匀后作为该料堆样品。
4.2.5经过预处理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应按照表4.2.5的要求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