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PIA 7-2021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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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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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3.080.01
CCS Z 60 T/CPPIA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T/CPPIA 7-2021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production in wood-plastic composite enterprises
Ppia
2021-03-08发布2021-03-08实施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作为塑木行业环保管理、控制和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政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按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0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2048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9899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小型释放舱法
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HU/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致
U45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卷材
U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U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0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636水质总氨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U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U11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U25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术塑制品
T/CAGP0O1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木塑型材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望木制品wood-plastic composite products
由塑木复合材料为主生产制作的产品,塑木复合材料(又称木塑复合材料)是由热塑性塑料(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等)与生物质纤维材料(稻壳,木粉、竹粉、麦秸、秸杆等)经过混合热熔而成的一种复合材料。
3.2
废气exhaust gas
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过程排放的一种含有粉尘油脂的高温(≥150℃)有机气体。
3.3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0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注:本文件使用非甲烷总烃(以C表示)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米源:1LU1122-2020,3.5]
3.4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NW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米源:HJ1122-2020,3.6J
3.5
粉尘dust
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过程排放的一种颗粒物。
3.6
臭气浓度odor concentration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3.7
恶臭odor
一切喇激嗅觉器宫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8
单位周界unit perimeter
单位与外界环境接触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4基本要求
4.1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板)和H盯1122的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4.2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B/T19001和GB/T24001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体系。主要生产单元包括混料、混炼/塑炼,挤出、发泡、模压、成型、表面加工处理、废气处理系统等,废气种类主要包括配(混)料废气、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生产过程应配备塑木粉尘回收和塑木废气收集分类处理装置,制定环保监测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3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粒状或粉状物料的运输和贮存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污染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也应当采取污染控制措施:不合格木塑产品应有专门的贮存场所,避免扬散、流失和渗漏。及时回收、合理循环利用。
4.4塑木制品企业生产过程应加强清洁生产,原料质量、产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要求。
4.5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应按标准J2540和T/CAGP0011控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和提供产品高度关注物质成分限量声明,如含有生物杀灭剂活性成分,应提供活性成分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