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14-2022 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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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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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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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40.20
CCS A 1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14-2022
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规范
2022-01-13发布2022-04-1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书房建设和报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规划选址、设施要求、专用设备与网络、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书房建设与报务:智慧阅读空间、自助图书馆,其他小型公共阅读空间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38阁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H/T70.1一2020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第1部分:区域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H/T89一2020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业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图书馆
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状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报务,开展社会教有的公共文化设施。
[来源:WH/T70.1-2020,3.1]
3.2
总分馆
为实现区域内文献信息资源和服务的统一调配、协调提供和共建共享,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级共图书馆及其他提供公共阅读服务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共同构成的服务网络。总分馆一般以县(区)为单位,由总馆、分馆和服务点构成。
[来源:WH/T70.1一2020,3.6]
3.3
总馆
总分馆(3.2)体系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一般指县(区)级以上,在业务管理、资源调配、统一协调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图书馆。
[来源:WH/T89一2020,3.2,有修改]
3.4
分馆
总分馆(3.2)体系中,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服务于乡镇(街道)、大型企业或较大社区,总馆(3.3)和服务点(3.5)以外的公共图书馆或承担文献信息服务功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城市书房是分馆的一种形式。
[来源:WH/T89一2020,3.3.有修改]
3.5
服务点
总分馆(3.2)体系中,总馆(3.3)和分馆(3.4)以外的,服务于小型社区、村、小型企业等,承担部分分馆(3.4)职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来源:WHVT89-2020,3.4]
3.6
城市书房
由政府主导并建设、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3.3),承担文批信思报务功能、并配备有自助服务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
[来源:WHVT89一2020,3.4,有修改]
3.7
志愿者
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在各级公共图书馆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
[来源:HVT70.1一2020,3.8,有修改]
4总则
4.1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城市书房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发挥主导推动作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城市书房的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建设与服务。
4.2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应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应与总分馆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