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4/T 117-202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建设及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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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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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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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01
CCS A 00
DB4104
平顶山市地方标准
DB4104/T117-202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建设及服务规范
2021-12-31发布2022-02-28实施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报务工作站建设及报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报务要求、服务质量监督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的建设及服务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12质量管理联客满意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13质量管理项客满意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
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技术机构、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设立,按照“一站式办理、零距
离服务”的理念,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产品检验检测、特
种设备、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质量综合服务的基层站所。以下简称“服务工作站”。
4建设要求
4.1选址布局
4.1.1报务工作站选址全市统筹布局,原则上选择企业较集中、质量报务需求较多、企业积极性较高、配套条件较好的区域,可选择建于工业集中园区、产业园、产业蜉化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有的技术机构等。
4.1.2服务工作站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1.3服务工作站的建筑而积和房屋结构应符合工作需求。
4.2工作场所
4.2.1应设立固定的工作场所,有明确的服务受理窗口。
4.2.2应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4.2.3应在主体业筑外或工作场所门口程目位设立统一明显的标识。
4.2.4工作场所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
4.2.5各类标识、标牌中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9的规定。
4.2.6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并保持畅通。
4.3设施设备
4.3.1配备能够满足基本工作需求的办公设备,如连接网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4.3.2宜设无障碍通道及相关设范,配备座椅、饮水机及垃圾箱等便民服务设范。
4.3.3宜配备监控设备、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执屏等设范。
4.3.4应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番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并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日常监格管理。
4.3.5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4人员配置
4.4.1服务工作站应配备具有一定的质量工作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4.4.2服务工作站应设立站长1名,副站长1名,对服务工作站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服务工作站日常质量服务工作。
4.5制度建设
服务工作站应开展制度建设,各项制度均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探作性,基本制度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岗位取责;
b)服务过程管理;
c)记录及档案管理;
d)设备及安全管理;
e)服务投诉及反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