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2/T 023-20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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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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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10
CCS P 04 DB4102
开封市地方标准
DB4102/T023-2021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2021-07-02发布2021-08-01实施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目标、规划、设计、他工和验收、运行维护、监测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CJJ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T66路面稀浆面技术规程
CJJT13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而技术规程
CJJ142建筑屋而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T188透水砖路而技术规程
CJJT19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CJJ19抖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13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urban diffuse pollution
在多年平均降雨条件下,雨水径流经过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作用,规划或设计范围内器积全年削减的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百分比。
3.2
超标雨水排放系统over standard rainwater discharge system
是城市海绵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用来成对超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深层隧道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
3.3
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facility runoff volume control scale
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积,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到渗透、滞蓄、净化设施所需控制的径流体积。
3.4
建成区综合径流系数comprehensive runoff coefficient of built--up area
建成区内各类地而面积的加权平均值。
4建设目标
4.1一般规定
4.1.1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苦、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级解”。
4.1.2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以源头减排为重点,结合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形成完善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
4.1.3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包括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节约水资源。
4.1.4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理念制定目标与指标。
4.1.5源头威应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率为指标。
4.1.6过程控制应以提高管网的排放标准为目标,改造项目还应包括雨污混接及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
4.1.7系统治理以水生态、水环境和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目标。内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岸线恢复萃、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等。
4.1.8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溶应以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根据。综合考忠开发强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从整体角度统筹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可实施性,
4.1.9海绵城市建设不得降低雨水管渠排水设计标准,应结合城市更新逐步实现管网的提质增效建设。
4.1.10根据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各系统对应的降雨频次和强度不同,源头减排系统对应高频次小降雨,管渠系统对应中等降雨,行泄通道及河湖蓄洪对应小颊次暴雨。各系统应相互衔接,合理布局。
4.1.11历史文化街区不宜设置控制指标,应以保护文物和历史风貌为前提,主要解决局部积水、管道错接与径流污染问遐。
4.1.12海绵城市规划应根据开封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城市排水设施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进行编制。建成区以间遐为导向,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合理确定开封市的海绵城市目标及指标体系,
4.1.13编制开封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时,应针对开封市的自然地理特点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将海绵城市的目标及指标纳入相应规划体系,并在具体建设过程中落实。
4.1.14有特殊污染源地区,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经专遐论证,
4.2源头控制
4.2.1不同用地性质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应综合考忠区域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现状、开发强度等因素确定,取值范围宜为50%90%,并不应低于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