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136-2014 河南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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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136-2014
备案号:J12754一2014
河南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Henan Province technic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2014-08-08发布2014-10-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快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光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1.0.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在既有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系统应按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1.0.5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太阳能光伏系统solar photovoltaic(PV)system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简称光伏系统。
2.0.2光伏建筑一体化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BlPV)
在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并通过专门设计,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
2.0.3光伏构件PV components
工厂模块化预制的,具备光伏发电功能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包括建材型光伏构件和普通型光伏构件。
2.0.4建材型光伏构件PV modules as building components
太阳电池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
2.0.5普通型光伏构件conventional PV components
与光伏组件组合在一起,维护更换光伏组件时不影响建筑功能的建筑构件,或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
2.0.6光伏电池PV 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
2.0.7光伏组件PV module
又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流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2.0.8光伏方阵PV array
由若干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2.0.9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10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2.0.11光伏电池倾角tilt angle of PV cell
光伏电池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0.12并网光伏系统grid-connected PV system
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
2.0.13独立光伏系统stand-alone PV system
不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
2.0.14光伏接线箱PV connecting box
保证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和汇流功能的接线装置。该装置能够保障光伏系统在维护、检查时易于分离电路,当光伏系统发生故障时减小停电的范围。
2.0.15直流主开关DC main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0.16直流分开关DC branch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侧,为维护、检查方阵,或分离异常光伏组件而设置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0.17集电线路collector line
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中,将各个光伏组件串输出的电能,经汇流箱汇流至逆变器,并通过逆变器输出端汇集到发电母线的直流和交流输出线路。
2.0.18并网接口utility interface
光伏系统与电网配电系统之间相互联结的公共连接点。
2.0.19并网逆变器grid-connected inverter
将来自太阳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置。
2.0.20孤岛效应islanding effect
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2.0.21电网保护装置protection device for grid
监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
2.0.22应急电源系统emergency power supply system
当电网因故停电时能够为特定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系统。通常由逆变器、保护开关、控制电路、储能装置(如蓄电池)和充电控制装置等组成,简称应急电源。
3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3.1.2光伏组件或方阵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光伏构件,并应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3.1.3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1.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3.1.5太阳能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
3.1.6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其输出总电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的相关规定。
3.1.7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3.1.8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
3.1.9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满足国家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不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
3.1.10接入公共电网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入网标准要求。
3.2系统分类
3.2.1太阳能光伏系统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并网光伏系统;
2独立光伏系统。
3.2.2太阳能光伏系统按储能装置的形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带有储能装置系统;
2不带储能装置系统。
3.2.3太阳能光伏系统按负荷形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直流系统;
2交流系统;
3交直流混合系统。
3.2.4太阳能光伏系统按系统装机容量的大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20kW的系统;
2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20kW至100kW(含100kW)之间的系统;
3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100kW的系统。
4规划、建筑和结构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颜色的选择应结合建筑功能、建筑外观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并应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4.1.2安装在建筑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包括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
4.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应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4.1.4建筑设计应根据光伏组件的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为光伏组件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提供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
4.2规划设计
4.2.1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及太阳能资源条件,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向或接近南向。
4.2.2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不应降低建筑物本身的日照标准。
4.2.3光伏组件在建筑群体中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规划,光伏组件周围的环境设施与绿化种植不应对投射到光伏组件上的阳光形成遮挡。
4.2.4对光伏组件可能引起的建筑群体间的二次辐射应进行预测,对可能造成的光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3建筑设计
4.3.1建筑设计应与工艺和结构专业配合,合理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
4.3.2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合理确定,并应满足其所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和系统的检修、更新与维护的要求。
4.3.3建筑体型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组件接收更多的太阳光创造条件。宜满足光伏组件冬至日全天有3以上建筑日照时数的要求。
4.3.4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系统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并应在安装光伏组件的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5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4.3.6光伏组件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雨水系统。
4.3.7晶体硅电池光伏组件的构造及安装应符合通风降温要求,光伏电池温度不应高于85℃。
4.3.8在多雪地区建筑屋顶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宜设置人工融雪、清雪的安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