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143-2014 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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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43-2014
备案号:J12786-2014
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Standards for design of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of ubran complex
2014-08-20发布2014-10-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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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提高城市综合体建筑的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1.0.3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4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综合体urban complex
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餐饮、综合娱乐等核心功能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建筑或建筑群。
2.0.2智能建筑intelligent building
以建筑为平台,将建筑设备管理、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公共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管理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2.0.3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 cabling system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
2.0.4系统集成systems integration
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管理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
2.0.5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 system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6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frastructure
为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将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存储、传输、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的多种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2.0.7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
以建筑物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组合的系统。
2.0.8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2.0.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
2.0.10公共安全系统public security system
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
2.0.11机房王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有安全、稳定和可靠的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2.0.12综合管廊municipal tunnel
在城市地下建造的公用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供水等公用管线集中敷设在一个构筑物内,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系统宜由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机房工程以及电源、防雷与接地系统等设计要素组成。
3.0.2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考虑系统的质量和安全,并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3.0.3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以增强城市综合体的科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为目标,以城市综合体业务类别、管理需求及建设投资为依据。
3.0.4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适应于不同规模的城市综合体以及不同的智能化业务管理需求、技术水平及建筑规模。
3.0.5城市综合体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规模和设置内容,应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状况、管理水平、地方标准及发展需求等调整,也可采用分期建设、分部实施的方式进行。

4信息设施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城市综合体信息设施系统应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者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应根据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存储、传输、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应用功能所需的各类信息设备系统组合的设施条件。
4.1.2城市综合体信息设施系统宜包含通信接人系统、电话交换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停车导引系统、智能化室外管网系统等设计要素。
4.1.3城市综合体建筑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三个业务经营商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安装空间。
4.1.4城市综合体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配置相关系统。
4.1.5城市综合体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规定。
4.2通信接入系统
4.2.1通信接入系统应根据用户信息通信业务的需求,将建筑物外部的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接入建筑物内,保证各类智能化系统的信号通畅,主要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电视、视频、控制等信号的接入需求
4.2.2通信接入系统可采用通信铜缆、光纤、无线、卫星信号等方式进行传输。
4.2.3通信接入系统采用铜缆接入方式时应留有足够余量;采用光纤接人方式时应有冗余,不宜少于两根多芯光纤,两根及以上光纤接入时,宜从不同位置进入建筑物。
4.3电话交换系统
4.3.1应根据城市综合体不同功能区域,选择采用本地通信业务经营者所提供的虚拟交换方式、配置远端模块或设置独立的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等方式,满足建筑物内语音业务需求。
4.3.2电话交换机房宜靠近计算机房,并设置备用电源。
4.3.3建筑物公共部位宜配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和无障碍专用的公用直线电话、内线电话。
4.4计算机网络系统
4.4.1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根据城市综合体各功能区域接人终端的规模、业务类型、网络架构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具体配置,满足用户接入互联网、信息共享的需求。
4.4.2计算机网络系统接入链路宜采用千兆位以太网(1000BaseT、1000Base-TX),骨干网络应采用万兆位以太网(10 GBase-X)。
4.4.3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根据业务系统逻辑位置、网络使用者角色不同划分为内网、外网,内、外网之间宜采用物理隔离组网模式。内、外网内不同用户分组之间可采用物理隔离或配置不同网段。
4.4.4网络体系结构应具有适度冗余可靠性保证,核心交换机宜具备虚拟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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