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03-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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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203-2018
备案号:J14415-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综合管廊)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utility tunnel)
2018-09-07发布2018-1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推动河南省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的发展,规范和引导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开展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全生命期中各阶段综合管廊信息模型创建、应用及管理的通用原则,具体实施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深化。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各阶段的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1.0.4河南省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综合管廊信息模型utility tunnel information model
在综合管廊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3舱室compartmen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0.4工程对象单元engineering object unit
构成综合管廊工程的建(构)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5模型单元model unit
模型中承载综合管廊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
2.0.6模型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7模型数据集model data set
模型及其关联图纸、文档、数据描述文件、工程数据库、多媒体文件等数据的集合。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BIM模型的创建,应充分考虑BIM模型在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需要。
3.1.2BIM技术应用宜涵盖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也可根据工程实际只应用于某个阶段、环节或任务。
3.1.3BIM技术应用实施,应充分利用信息模型及其信息进行协同工作。
3.1.4项目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宜对模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核查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3宜采用信息系统对模型及其版本、模型关联资料进行管理;
4当采用文件夹对模型进行管理时,宜按阶段、项目分区、系统分类和文件类型等方式组织。
3.2实施策划
3.2.1项目BIM应用前期,应进行BIM应用需求分析,并制定BIM实施方案。
3.2.2项目BIM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地点、规模、类型、BM应用需求等项目概况信息;
2项目BIM应用实施目标、BIM团队、实施范围、各阶段BIM应用内容、模型细度要求、成果验收方案、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等;
3项目BIM应用实施计划和里程碑节点;
4各参与方协同方式;
5软硬件环境配置方案。
3.2.3项目BIM技术成果阶段交付时,应根据实施方案对应用成果进行验收。
3.3协同工作
3.3.1BIM应用实施,应基于模型进行协同工作。
3.3.2基于BIM的协同工作方案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各参与方BIM实施分工、职责和基于BIM的沟通协调机制;
2协同工作计划,确定资料互提、校对审核、评审等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要求;
3各阶段协同工作流程和配套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BIM应用实施流程、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
4项目BIM应用数据交付的方式和内容;
5模型管理方式,包括模型的存储、管理和访问限设置。
3.3.3基于模型的多方协同工作,宜采用BIM协同平台进行。
3.3.4BIM协同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模型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传递;
2应能根据用途、阶段、标段、专业、参与方等特性,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
3应能根据参与方角色,对访问范围和内容进行管理,实现授权访问;
4宜采用数据库方式对模型进行管理;
5应能实现文件及数据的存储、版本管理、资料关联、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等功能;
6应采取数据安全措施,确保文件存储和传输安全;
7宜具有可扩展功能,包括模型轻量化和移动端互联等。
4模型分类与编码
4.1模型分类
4.1.1项目模型分类,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于全生命期管理时,应按模型应用阶段分类;
2用于专业协作时,应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
3用于任务分工时,宜按模型用途分类;
4用于交付发布时,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工程对象单元和模型用途分层次分类组合。
4.1.2模型应用阶段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中附录A“表A.0.7工程建设项目阶段”的规定。
4.2模型编码
4.2.1在不同阶段或不同平台间进行模型信息传递、交换和共享,或物料分类统计时,宜对交付模型中的模型单元进行统一编码。
4.2.2模型单元编码,应在项目中保证唯一性。
4.2.3模型单元编码结构,应符合图4.2.3的规定。
4.2.4空间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唯一确定工程项目空间的划分与定位;
2里程桩号应从标段内道路的起点至终点进行排序编制。
4.2.5专业系统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6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7市政综合管廊模型单元编码宜在属性中体现,可按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设施物料码分段或组合存储。
4.2.8各阶段模型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设施设备码;
2深化设计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按需要补充部件码,用于预制加工时可扩展编制零件码;
3施工过程模型,宜沿用深化设计模型编码信息,并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要求补充物资编码信息;
4竣工移交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设施设备码;
5运维管理模型,可沿用竣工移交模型的编码,宜根据项目运行管理方的要求补充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编码信息。
4.2.9工程量清单编码、施工物料编码、资产编码等专项应用编码,宜与设施设备模型单元编码建立映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