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52-2021 河南省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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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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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在河南省农村住房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三层及以下不设地下室的新建农村住房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结构类型为砌体结构和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窑洞等其他结构形式
1.0.3新建农村住房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农村住房rural housing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建造的三层及以下的农村自住用房。
2.0.2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0.3建筑基地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4房屋高度building height
自室外地而至房屋主要屋而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而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
2.0.5层高stor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而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项层由该层楼而而层(完成而)至平屋而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项的结构而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0.6地基ground,foundationsoils
支撑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7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0.8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9混凝土结构concrete struct山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10混凝土构造柱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多层沏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沏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
2.0.11圈梁ring beam
在房屋的檐口、窗顶、楼层或基础顶而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2.0.12女儿墙parapet wall
房屋外墙高出屋而的矮墙。是屋而与外墙交接处理的一种方式,也是房屋外形立而处理的一种措施。
2.0.13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祝,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⅓的地震烈度。
2.0.14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15预拌沙浆ready-mixed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沙浆。
2.0.16预拌混凝土eay-mixed concrete
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2.0.1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普通混凝土或轻集料混凝土制成,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空心率为25%50%的空心砌块。简称混凝土砌块或砌块。
3基本规定
3.0.1农村住房建设应综合考虑地震、洪(涝)灾、风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保障使用安全。
3.0.2农村住房建设应与所在村庄道路、电力、通信和给水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3.0.3农村住房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为50年,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0.4农村住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规定。
3.0.5农村住房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0.6农村住房建设应按照设计图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应苑分考虑河南省不同地域特色和气侯条件等因素,提取传统民居元素,与当地传统建筑风锐相结合。
4.1.2农村住房应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兼顺周用环境,区分生活与生产功能,实行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满足当地村民需求。
4.1.3农村住房的节能设计应结合气候条件、农村地区特有的生活模式、经济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节能技术措施以及能原利用方式,有效改善室内居住环境,降低常规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的排放。
4.2建筑与环境
4.2.1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可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
2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建筑周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
4.2.2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应与基地所处人文环境相协调;
2建筑基地应进行绿化,创造优美的环境;
3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有妥善处理措施,并有效控制噪声、眩光等的污染,防止对周边环境的侵害。
4.3场地
43.1下列危险性地段,禁进行农村住房建设:
1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矧、地而塌陷、地裂缝、矿山与地下工程地质灾書)影响区;
2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
3行洪河道;
4其他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彩响区。
4.3.2农村住房朝向应考忠日照、主导风向和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于夏季通风。
4.3.3根据生活和生产需要,农村住房可结合院落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结合院落合理安排储藏、蔬果种植、农机具放置、厕期所等功能区,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应与主要功能房间适当分离:可设置晒台或利用屋而晾晒谷物;
2备禽养殖不宜设于庭院内,当确需设置时,备禽橱圈应与居住空间保持一定距离,并不应设在居住功能空间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基底应采取卫生处理措施;
3院门及围墙形式应与院落主体建筑及街巷风貌相协调,宜采用本土材料砌筑,体现地域风特色;
4院落及房屋的入口、卫生间等处宜设置入口坡道、扶手、栏杆等无障碍设施。
4.3.4农村住房总平而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草、饲料等可燃物推垛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村庄边缘:较大堆垛宜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设置在电气线路下方:与建筑、变配电站、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016的要求:村民院落内推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农村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建筑之间或与其他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1)相邻的两坐一、二级火等级的建筑,当较高一坐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低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而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不限;
3)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2m。
4三、四级耐时火等级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当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4m。
5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可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于0.5m。
4.3.5农村住房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可依据不同自然地形坡度,采用平坡、台阶或混合式;
2当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采用平坡式;
3当基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
4基地地面场地雨水应做有组织排水;
5建筑周边应设置散水,坡度宜为3%~5%,宽度宜为600mm~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宽度可按檐口线外扩200mm~300mm;
6当场地为湿陷性黄土、彭胀士等特殊土场地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