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257-2021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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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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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
CCS F25
DL DL/T2257—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 early warning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for large and medium scale hydropower stations
2021-04-26发布2021-10-26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期及运行期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监测预警、应急信息平台、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管理综合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电站建设期、运行期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ZT028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失的地质事件。本文件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3.2
地质灾害隐患点potential geological hazard
未来可能发生滑坡、前塌或泥石流等,并具有威胁对象,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变形斜坡体或潜在泥石流沟谷。
3.3
地质灾害危检区risk zone for geological hazard
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geological hazard probability
一定发有程度的地质体在引发因素作用下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3.5
发育程度development degree
地质体在地质作用下变形和发展的状态及空间分布特征。
3.6
地质灾害监测geological hazard monitoring
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测量、监视地质灾害活动以及各种引发因素动态变化的工作。
3.7
地质灾害危脸性评估risk assessment for geological hazard
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属性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价,开展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
3.8
预警earwarning
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根据监测系统数据变化或经验规律判断,事故险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危险性预测信息通知的活动和过程。
3.9
应急管理emergeney management
为预防、控制及消除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减少其对人员伤害、财产、工期损失和环境破坏程度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话动,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3.10
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11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行动。
4总则
4.1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4.2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防治贵任,将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计划。
4.3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对水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措施。
4.4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范用包括以下区城:
a)水电站工程建设开始前在管理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b)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加刷的或受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c)水库蓄水影响区内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4.5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4.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应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7水电站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应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在相互影响的区域应实现监测预警信总共享、应急系统联动。
4.8水电站应开展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无移动或有线通信设施的施工区域、营地等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数字集群通信及应急单兵通信系统等设备。
4.9水电站应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地质灾害应急管星应纳入水电站整体的应急管理体系中。
4.10地理位置偏远的水电站应具备在水、电、交通、通信等全部中断的条件下开展自救的能力。
4.11水电站应保障节假日、夜间、降雨、地震等特殊时段的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