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080-2020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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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
CCS B 1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080-2020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
2020-12-30发布2021-03-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总体要求、无人机与载荷类型、作业前准备、现场作业、现场作业后工作、数据处理与成果、无人机操作及辅助人员、紧急故处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操作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
SL277水土保持监则技术规程
SL592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0465、SL277和SL59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4.1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中,以下情祝宜应用无人机开展野外核查工作:
a)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在人员、车辆难以到达区域开展野外核查工作;
b)大范围、集中连片开展野外核查工作;
c)在山地、丘陵和岗地开展林地、园地郁闭度和草地盖度现场调查工作;
d)对植被指数(DVI)计算得到的植被覆盖度反演结果进行验证复核;
e)开展区域地形数据获取、人为水土流失调查、重点治理工程调查等工作;
f)其它宜应用无人机的清况。
4.2无人机作业人员应熟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业务,明确每次作业目标和任务。
4.3应通过电子地图或野外踏拗,事先了解作业区域情况。
4.4事先了解天气情祝,地面4级风以上、降雨、雷电、大雾(能见度小于200)等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天气禁止飞行作业.
4.5提前做好无人机组件、电池电量、存储卡等检查工作。
4.6无人机作业宜2人以上配合买庇。
4.7拗查无人机野外作业区域的地形地貌、下垫面状况、高大建筑物和设施的位置等,综合确定无人机起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