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17-2021 防雷装置检测现场作业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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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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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CCS A 47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117-2021
防雷装置检测现场作业质量评价
2021-04-12发布2021-07-1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现场作业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评价项目、评价要求和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现场作业的质量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317一2016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雷装置检测
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来源:GB/T21431-2015,3.23]
3.2
检测人员
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证书或其他具备从防雷装置检测能力的证明,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个人。
3.3
安全交底
现场作业前,检测组长与用户就安全事进行的沟通和交流。
[来源:GB/T32938一2016,3.5]
3.4
技术交底
现场作业前,检测组长将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技术标准等向组员进行的交待。
[来源:GB/T32938一2016,3.6]
3.5
项目验证
对检测机构已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项目)的现场复核检测。
[来源:QX/T317-2016,2.3]
3.6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人员在防雷装置检测过程中获取的反映防雷装置现状的资料。
[来源:GB/T32938-2016,3.7]
4一般规定
4.1质量评价可很据工作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或质量控制(监理)机构等,组建评价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建评价组予以实施。
4.2评价组应根据委托,对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被评价检测机构”),所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的现场作业满足标准和规定的程度进行评价。
4.3评价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
4.4评价组成员成与被评价检测机构无利害关系、并承诺严格执行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和被评价检测机构等单位的保密规定。
4.5评价组成员应掌握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
4.6评价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音像记录。
4.7质量评价项目验证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依法取得计量检定或校准文件,并在鉴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4.8评价组成员、被评价检测机构现场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应对相关记录签字确认。